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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治理年年欠 制度关口前移才能有效防范欠薪

2017年01月04日 16:05 | 作者:金国中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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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司法保护理论上只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最后手段,并不能直接解决造成欠薪的原因。欠薪问题具有深层的、广泛的社会经济原因:我国社会缺乏尊重契约的精神,许多企业及其控制人都不以违约、欠薪为耻;建筑领域中广泛实行层层承包的方式,劳动关系混乱,劳动合同关系不规范;企业之间的债务拖欠现象普遍,经常资金不到位或资金链断裂;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多是形式化的关注,很少在劳资关系方面真正发挥谈判、维权的作用,等等。

所以,有效解决欠薪问题的思路应当是:把制度关口前移,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是设立制度和有效监管来防范欠薪的发生,而不是等到年终再去忙于为农民工讨薪。

早在2008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可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

从实践层面看,近几年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制度建设与劳动监管,实现了从事后处置到源头预防的转变,在参与创建的企业中有效解决了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发生。

可见,只要真正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监管的工作,就可以有效地解决欠薪问题。目前欠薪问题之所以没有在宏观上明显改观,直接的原因是,已有的制度要求没有在大多数地区得到普遍的、有效的落实。

真正解决欠薪,应该做好两方面的事情:一是从立法层面,把已经建立起来并且行之有效的防范欠薪的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求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必须去实施执行;二是在行政层面,各地政府要把欠薪问题真正重视起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金国中)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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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欠薪 制度 农民工 交通 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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