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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老龄法律法规薄弱难助养老服务发展

2017年01月06日 10:22 | 作者:陈磊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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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滞后

林先生不知道的是,就在他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之前,国家层面已经就他所担心的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

2016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公布,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

其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

同在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主办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配套法规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秦光荣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相叠加,老龄社会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

秦光荣认为,与此相应的是,我国老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部综合性法律外,相关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立法滞后;老龄工作的一些关键领域、重要环节的立法没有突破,一些老年人民生保障难题亟待破解。

对此,李超认为,以立法形式保障老年人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中国的现状看,我国有专门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这奠定了老年人法律保护制度的基础,为未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起到了指导作用。

李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将老年人群体的特殊需要单独考虑进来,没有单独规范老年人特殊需要的法律制度,不论怎样由其他法律进行补充或补救,都称不上完善的老年人保护法律制度。

李超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现实最迫切的,而且很多国家正在推进的都是关于长期护理保险法以及长期护理服务法,当下中国可以调研,但国情所限,东西部、城市农村差异大,不适合在短时间内上升为国家法律,可以各省市先行试点。(陈磊)

编辑:梁霄

关键词:养老 服务 社区 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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