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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警察”能否铁腕治污?
入冬以来,我国多地频现“十面霾伏”。不少网友追问:治理污染,还有招吗?
随着“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被写入2017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北京警方“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揭牌成立,此前已在多地设立的“环保警察”机制再次走进公众视野。“环保警察”能否有效破解“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执法困境,达到铁腕治污的效果?
为什么要组建“环保警察”?
环保部去年12月底发布通报称,有些企业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仍“顶风作案”,未按规定限停产,存在违法排放行为,一些“小散乱”企业使用简易煤炉、不设防扬尘措施等问题仍然突出。
“例如,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秸秆和道路扬尘等,表面看是施工单位不遵守法规,实际是监督监管不严格,倒逼力度不够。”北京市代市长蔡奇此前表示。
被称为“长出了牙齿”的新环保法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环保部门可以对污染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勒令限制生产,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转移违法犯罪线索,利用刑事打击手段控制污染者。然而,实践中仍面临执法难的问题。
基层环保人员介绍,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察职能,以行政执法为主,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时有遭遇违法企业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此外,环境污染案件的证据不易留存,且鉴定程序多,时间一拖就容易丧失。另一方面,企业违法成本较低,导致执法往往陷入“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的尴尬局面。
“北京之前就有环境监察总队,更多是负责日常的行政执法。但对于一些恶意的、躲逃的、隐藏比较深的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光靠行政执法,手段就比较薄弱。”北京市环保局局长方力表示,在环保执法队的基础上再建立环保警察队,引入法定的刑事拘留权等强制手段,从而提高震慑和打击力度。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期待越来越高,要求政府严格执法。”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表示,但一些污染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对罚款、查封扣押设备等行政处罚并不在乎,“而对人的限制往往比罚钱更有威慑力。”
“环保和公安部门共同出面、联合办案,综合利用行政和司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达到铁腕治污的效果。”方力说。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环保 执法 环保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