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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协委员:高龄孕妇应享三个月保胎假

2017年01月22日 16:29 |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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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政策落地,让高龄孕妇的数量增加了不少。省政协委员阮良之说,自国家逐步放开二胎政策以来,我省各家医院产科门诊35岁以上二胎孕妇逐日增多,生殖中心门诊(不孕诊门诊)35岁以上曾分娩一胎的妇女前来咨询或不孕症检查的人也与日俱增。“中年妇女怀孕在医学上称为高龄孕妇,年龄在35岁以上,这些孕妇易患妊娠期合并症,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适龄孕妇孕早期流产率为12%,高龄则为31%。孕妇年龄越大,胎儿畸形的发生率越高。”

阮良之说,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实施《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阮良之为此建议,加强高龄孕妇的孕期保健。“高龄孕妇孕3个月内给予法定休假,尽量避免早期流产,由就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时间自确诊宫内妊娠开始到孕12周止;孕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此外,产前筛查阳性的高龄孕妇应做产前诊断,产前诊断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由高龄孕妇产检所在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免费的培训,内容涵盖孕前检查、孕期产检、产前筛查及产时产后的保健。

编辑:薛鑫

关键词:安徽省政协 安徽省政协委员 高龄孕妇 保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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