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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涉黄涉暴低俗化频现 网民举报渠道需更畅通

2017年02月08日 10:25 | 作者:魏哲哲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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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措施,规范直播

网信办、文化部等部门推出实名认证、分类分级以及信用黑名单等措施

2017年2月4日,北京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赴梨视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经查,梨视频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情况下,通过开设原创栏目、自行采编视频、收集用户上传内容等方式大量发布所谓“独家”时政类视听新闻信息,被责令全面整改。

针对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类似违规问题,网信办、文化部等部门于2016年密集出台相应措施,以实名认证、分类分级以及信用黑名单等制度给网络直播来了一场“大扫除”:

2016年7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服务;2016年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措施。

作为全程参与《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起草的一员,朱巍介绍《规定》强调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双资质”制度,即直播平台和直播发布者都必须依法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同时,《规定》针对新闻信息服务直播的传播速度和影响程度等特点,明确了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的“先审后发”制度。这就最大限度地在新闻生产端口上保证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公众的知情权,从而最大程度地遏制了新闻侵权和虚假新闻的不良影响。

朱巍认为创建网络直播信用治理模式是《规定》的一大亮点:“开创性地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拥有越高信用等级的网络主播,就有可能获得越高的直播权限和收益,将信用变成了主播们竞争的砝码,让信用与商业利益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后,对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这样一来,‘黑名单主播’将不能肆意‘要挟’平台,让法治与诚信重新回归到直播市场。”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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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 直播 低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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