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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去年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220起 罚金近4000万

2017年02月11日 08:54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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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昨日,北京市环保局召开发布会称,2016年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220起,处罚金额达3981.81万元。其中,全市连续按日计罚案例共4起,罚款金额89万。今年,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去年全市环保部门围绕重点流域水体水质改善,组织开展了排入地表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以及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全市查处水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达3981.81万元。其中,全市连续按日计罚案例共4起,罚款金额89万。

4起按日计罚在哪些领域?据悉,环保部门对水污染物排入地表,尤其是入河的排污单位进行了检查和监测,共查处涉及水环境违法行为145起,其中按日处罚2起;对垃圾填埋场等集中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监测,共查处涉及水环境违法行为6起,其中按日处罚2起。

去年,环保部门还严厉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违法案件,为了有力震慑违法排污企业,昨日,市环保局对2016年涉水环境违法十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据了解,这十起案例主要发生在通州、密云、平谷、延庆、海淀、朝阳等区,包括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垃圾填埋场超标排放、屠宰废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餐饮污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等。

案例1 一污水厂被征58万排污费

2016年9月,平谷区环保局对北京洳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和监测,发现该公司总排口出水浑浊。执法人员立即取样检测,发现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平谷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同时,平谷区环保局依法对其征收排污费58万余元。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处理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出水水质一旦超标,不但要受到处罚,还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案例2 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排污超标被罚

2016年1月,海淀区环保局对六里屯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海淀区环保局对其处以20万余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垃圾填埋场负责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渗滤液,其浓度很高,必须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垃圾处理单位应该加强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编辑:杨岚

关键词:环境 查处 排污 超标 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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