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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疾病缠身要求赡养遭拒 俩女儿称她没尽责

2017年02月14日 15:44 | 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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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母亲从未履行过抚养义务

两个女儿拒绝赡养老人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两个女儿都选择对体弱的母亲不管不顾?在法院的庭审过程中,两个女儿都大吐苦水。

大女儿芳美说,父母离婚时她还小,之后母亲便再未对自己履行过抚养义务。

“她曾在我家住过,后来因为性格不合,我们没法一起生活。我还曾经为她支付过五六千元的医疗费。”芳美认为,她已经对母亲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母亲现在每月养老金有将近2000元,足以维持她正常生活开支,应该无需子女来另外拿出赡养费。

至于母亲今后的医疗费及去世后的丧葬费用,芳美觉得,等费用真正产生后再另行处理。

小女儿丽英对母亲的不满更多一些。

她说,母亲在她出生几个月时离家,此后虽仍住在同个村子,却从未探望过自己,更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是父亲和亲戚将她拉扯大。

丽英说,既然母亲当初狠心抛下自己,且完全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就丧失了要求赡养的权利,况且母亲有地方住还享受养老保险和农村医保,所以拒绝承担母亲2016年度的医疗费。

法院:两个女儿应赡养母亲

昨天记者从慈溪法院了解到,原告范女士现已年满60周岁,身患多种疾病、健康状况不佳,多次住院治疗,且今后仍需继续接受治疗,丧失了劳动能力。

范女士作为两被告的亲生母亲,尽管在两人的成长过程中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但鉴于范女士的状况,两被告作为其亲生子女应当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关于两个女儿所述的“年幼时母亲未履行抚养义务,所以现在也无需承担赡养义务”,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发生不以子女未成年时父母是否对其进行过抚养为条件。

另外,经法院查明,范女士现在的收入为每月可享受的养老金待遇1700余元。但因其身患多种疾病,需经常就医治疗,她的生活开支明显高于一般老人。

最终,法院酌定两被告芳美、丽英每人每月支付范女士生活费250元,并平均分担今后发生的医疗费以及范女士去世后的丧葬费。至于范女士要求两人承担2016年医疗费等问题,鉴于该费用范女士已用其个人积蓄支付,法院未予支持。、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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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太 疾病 赡养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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