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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砍头事件凶手蹲门口未跑 家属希望捐死者器官

2017年02月20日 21:1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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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胡某东。

犯罪嫌疑人胡某东。

疑问:残疾人证只能作参考?

当天,姚永胜的妹妹姚莉,妹夫在站前派出所做了笔录。

姚莉在一份尸检同意书上签了字,夫妻俩看到一份盖有红章的纸,“可能是申请逮捕书、或者拘留书”,看到有“胡某东”,“四川人”,“22岁”,“涉嫌抢劫杀人”字样,还看到胡某的身份证。

姚永胜的妹夫说,警方在哥哥的裤兜里找到一个钱包,里面有3375元钱、银行卡,没找到手机。

胡某是四川达州宣汉县三墩乡龙虎村人,2016年10月26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向胡某东颁发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极为“二级”,其监护人正是父亲胡大平。

不过,据姚永胜的妹妹和妹夫介绍,警方向家属透露,胡某在审讯时表现正常,审理思路清晰,但要看鉴定的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说,不论嫌疑人是否持有残疾人证,或者能否清晰描述案发情况,都不能因此认定嫌疑人在作案时头脑清楚,唯一可以判断的只能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

对于精神病人,法律上分两种,精神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就会被免于刑事责任,而且要强制其医疗。但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要区分对待,如果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是不减免其罪行的。

  李轩还说,一般最后都是以法院的鉴定结果为准。但在目前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规定为了事实需要,相关的公检法机关都有精神鉴定的可能性。

姚永胜的租房位于火车站职工老宿舍。 新京报记者曹晓波摄

姚永胜的租房位于火车站职工老宿舍。 新京报记者曹晓波摄

姚永胜老家的房子,他的母亲站在门口,还不知道儿子死亡的消息。图片由村民提供

姚永胜老家的房子,他的母亲站在门口,还不知道儿子死亡的消息。图片由村民提供

家属:希望捐献死者器官

姚永胜的妹妹姚莉介绍,事发后,家属向警方提出能否捐献死者的眼角膜、器官,但可能涉及医学问题,此事不了了之。

姚家住在湖北十堰市郧西县马安镇下河庙村。房子是三间土房,一共70多平方,每年养一只小猪,供过年宰杀。家里没有种田,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儿子姚永胜。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武汉砍头事件凶手 捐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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