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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法官遭当事人跟踪威胁 不堪压力离职

2017年02月26日 14:37 |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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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所有法院的庭审区域都有着非常严格的安检制度 资料图片

目前做法

严格安检

严惩损害法官权益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的所有法院在进入庭审区域的时候都有着非常严格的安检制度,除了手机、打火机,液体饮料等物品一律不允许带进审判区。南京中院曾公布过一组数据,2010年市法院安检,检出当事人携带刀具多达766把,法警处理殴打法官、围堵法院大门等突发事件41起。由此可见不少人法制观念淡漠,使得法官处于未知的威胁之中。 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几乎所有法院的法庭和法官的办公区都被严格隔离开来,门口不仅设置了门禁,还有专门的法警值守。但尽管大多数法院的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已经实行了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仍有一些法庭因为空间太小,并没有做到。

而对于侵犯法官权益的事件,法院也依法严惩作为警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因为组织人员在法院门口聚众滋事并上网侮辱法官,江宁法院依法对涉事南京某贸易公司员工朱某司法拘留10天,并对该贸易公司罚款10万元。该公司认识到了错误,及时删除网上发布的帖子,公司负责人来到江宁法院当面向承办法官道歉,并提交书面致歉信,当场缴纳了罚款。朱某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

如何保障

出台“史上最强保护令”

2016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明确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快速出警、果断处置、坚决打击,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及责任人玩忽职守、敷衍推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今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被称为“史上最强”的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令。《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专家认为,新出台的《办法》,在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居住安全、隐私安全等方面有明显的细化,比如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法官或其近亲属隐私的行为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司法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像跟踪、骚扰等也有明确规定。 “一些过去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现在也都有了新的规定。”专家表示,比如当事人当着司法人员的面说知道对方的家在哪里、孩子在哪里上学,不停地进行跟踪、骚扰,过去并没有将其作为对司法权干扰的一种严重行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时也不愿提供有力保障。新出台的《办法》则明确,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当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跟踪尾随,或者人身、财产、住所受到侵害、毁损的,可要求其所在人民法院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专家表示,如果司法的公信力下降,不敬法、不畏法的人就会增多,重树我们法官的权威非常重要。对于司法“闹访”和威胁法官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法官受伤害的事件就会极大地减少,法官的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

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邹建平带了一份建议,呼吁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他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专访时称,“随着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也应为法官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保障,使他们能安心地、正常地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权。”从立法方面,他建议《刑法》第309条的“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为“藐视法庭罪”,将直接冲撞法庭妨碍法庭庭审的行为以及庭审前后藐视法庭的行为均归入该罪。

此外,邹建平认为,法院领导及法官遴选考评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科学合理设置对法官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当事人投诉,避免机械地将当事人投诉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正式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资深法官组成,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委员。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组织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组织对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协调、督促落实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等。

江苏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江苏法官协会已经设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认为存在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的;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的;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等情形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

结案更要解心结,雨花台区法院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制度

出轨、离婚、撒泼、互撕,甚至在法庭上就大打出手,这样的场景家事法官早已习惯。有时候,因为心中怨气难平,也有当事人会把法官当成是自己怨气发泄的一个出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雨花台区法院试点在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心理疏导干预制度,在法官的裁决、调解之外借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技能,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解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心理健康问题上的优势,帮助当事人尽快、准确找到出现婚姻问题的心理根源,及时化解矛盾。 “家事案件往往伴随着一些心理问题,仅仅是就案办案往往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虽然案子了结了,但当事人内心的心结并没有解开,很容易走极端。”雨花台区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陈丛蓉法官表示,“有的当事人不是不讲道理,但他需要在情感上有一些表达。”遇到情绪特别激动的当事人,在庭审之前,陈丛蓉也会花时间听一听他们的倾诉。“其实都市生活中,谁都会有一些心理上的问题。在引入了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之后,当事人很多负面情绪都能够在庭审之前就化解。这有利于他们在日后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江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侠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曾经在庭审时,因为当事人的一句脏话而较真起来。

有些当事人,因为法官的判决和他的思路不符,他就觉得是法官没有公正地审理。当时,李侠要求当事人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可能是由于习惯,也有可能是由于烦躁,当事人就在法庭上骂了一句脏话。“这是在法庭上,我身穿法袍坐在审判席上,我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着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当场,李侠就停下问当事人骂了什么,见法官认真起来了,当事人当然死不承认。然而监控之下证据确凿,李侠当场要求当事人向自己道歉。 这样计较,不会浪费时间吗?李侠认为,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及时处理,正面回应。“可以想像,如果在法庭上,辱骂法官可以,这个人下次开庭是不是在言语上更加肆无忌惮?会不会做出更恶劣的事?法官的权威又如何体现?如果我们不作出任何回应,那就是在助长这种不良的气焰。”李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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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成了报复对象

接连遭遇伤害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年1月26日下午1时,陆川法院退休干部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遭歹徒持刀杀害。歹徒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行凶歹徒龙建才是傅明生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今年67岁的龙建才1989年年初在云南帮工谈生意时,结识了妻子陈某,并于当年6月26日结婚。两人婚后感情一般,并生育有两个男孩。1991年3月两人回到陆川县沙陂镇老家生活后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龙建才甚至对妻子大打出手,实施家庭暴力。1994年7月14日,妻子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官因调解不成,1994年12月26日,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龙建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原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初步核实,龙建才因离婚纠纷一案对傅明生一直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案发前,龙建才多次踩点,寻找作案时机。2017年1月26日13时许,龙建才发现傅明生一人坐在住所一楼,便迅速进入室内持刀刺杀。群众报警后,派出所立即出警将龙建才当场抓获,傅明生被紧急送往卫生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2月17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2017年2月17日13时50分左右,沭阳县人民法院周龙法官步行上班至法院大门附近,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周龙法官胸腹部及双上肢多处中刀,肺穿透伤,伤及心包,当场失血性休克,后被送医院抢救。通告中表示,据初步查明,行凶歹徒胡某,已被沭阳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周龙法官受伤后,立即被送至医院进行全力抢救,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法院称,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对法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长期闹访缠访,此次蓄意行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不少人可能还记得,2016年2月26日晚9点半左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歹徒逃跑后自杀身亡,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据了解,自2007年至今,马彩云年均结案近400件。由于工作突出,马彩云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这样一名优秀法官遭歹徒报复杀害,激起社会强烈反响。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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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京法官 当事人跟踪威胁 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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