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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施行一周年:法律撑腰 不做“沉默的羔羊”

2017年03月01日 10:21 | 作者:毛一竹 周颖 熊琳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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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难、认定难 最难莫过“羞于启齿”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披露,2016年该院正式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纠纷4起,其中2起撤诉,2起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共收到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其中3份得到法院支持,1份被驳回,另外3份被撤回。与遭受家暴的人数相比,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算多。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当中有的是因为夫妻和好撤诉,有的是施暴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法官的劝导教育下表示痛改前非;也有的是证据不足,或是当事人申请理由不当被法院驳回请求。

但最大的障碍莫过于“羞于启齿”。“公众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不愿意把家事说给外人听。”陈蕊伶告诉记者,她代理的4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受害人有的常年忍受家庭暴力,被打的程度一次比一次严重,沉默反而纵容了施暴者。

另外,举证难也是反家暴的一大关卡。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受害者往往缺乏保留证据的意识。陈蕊伶说,她代理的一起案件,当事人被打了十几年,由于没有证据,错失了很多维权机会。在律师帮助下,才针对最后一次家暴收集到一系列证据,拿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北京房山区法院河北法庭负责人付玉琳告诉记者,不少当事人有一种误区,认为家庭暴力次数越多,越容易认定为家庭暴力。实际上,司法程序注重通过证据认定事实,哪怕受害人只遭受了一次家庭暴力,只要拿得出证据,法院就倾向于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相反,遭遇多次家暴,却没有一次能够拿出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也很难。

法律不是“万灵丹” 根治家暴需要形成社会合力

记者采访了解到,反家暴涉及多部门联动,在调查取证环节,受害人需要公安机关出具验伤介绍信、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但有的基层派出所对这些工作不了解,没有提供足够的支持。即便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也需要街道、居委会等配合执行。

基层社工、律师发现,发生家庭暴力的并不仅仅是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经济困难的“问题”家庭,也有中等收入的普通家庭、知识分子家庭。“很多家庭暴力的问题,起因是情感、亲子教育观念差异,开始以为只是寻常小事,不以为意,慢慢就变成无法沟通,相处模式僵化,进而演变成暴力问题。”杨暖榆说。

业内人士认为,家庭暴力不是仅靠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最终还要回归社会层面对症下药。陈蕊伶说:“法律可以制止施暴者,却无法修复破碎的情感。受害者还需要心理干预,才能彻底走出阴霾,投入新的感情。即便夫妻两人暂时放下干戈,接下来如何相处,也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指导。”

房山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沈波告诉记者,从该法院的抽样调查结果来看,家暴案件中有40%以上的受害人曾经报警,但向其他机构寻求救济的不到10%。“反家暴法明确,遭遇家庭暴力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寻求救济。救济体系应该是多元化的,各个部门要协同合作,让受害人能够充分利用身边资源,保护自身权益。”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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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家暴法 施行 一周年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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