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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实现税制公平有哪些事要做?

2017年03月11日 09:19 | 作者:曾金华 廉丹 周琳 陈静 吴佳佳 赵淑兰 |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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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个税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体思路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

对此,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以及会外专家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

哪些收入项目合并征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薪金等具有劳动所得性质的收入综合按年计税,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按现行分类计征方式征税,有利于实现税制公平

我国目前个税模式是分类税制,也就是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

“分类税制在征管上比较简便,但不能充分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除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进行分类外,还采用将其全年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闫坤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这个改革目标下,对哪些收入进行“综合”成为重要问题。对此,肖捷表示,基本考虑是将部分收入项目,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其他方面的收入项目、所得项目,比如财产转让等,考虑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对工资薪金等具有劳动所得性质的收入综合按年计税,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按现行的分类计征方式征税,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劳动所得综合按年计税相对于分类税制有利于实现税制的公平。”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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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热议 税制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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