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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乱象丛生缘何难管? 专家因法律位阶低

2017年03月28日 07:29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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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频出重拳 落实却成难题

鉴于频频出现的网络直播“事故”,我国相关部门已陆续出台了约束网络直播的相关规定。

2016年7月,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直播平台必须持有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

2016年11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并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强力措施,同时明确提出了“双资质”的要求。并明确,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2016年12月12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网络直播平台要有许可证,网络主播也要进行身份证实名注册。

但在朱巍看来,这些新规定出台后直播行业虽有所好转,但不良直播仍然没有杜绝,究其原因,还是监管出了问题。

“黑名单制度和双证资质审查无法落实,这是管理网络直播的核心区域,这个若无法落实的话,其效果可想而知。”曾参与制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朱巍直指要害。

“任何法律法规要落实,都应当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作为一个新兴产业,网络直播的监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而我国现阶段远远无法满足,并且从技术层面上也有所欠缺。”

“黑名单制度要落实的前提,是应当有完善的审查机制。该机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实名登记工作,然而,我国的身份信息盗用情况泛滥已经成为共识,冒用身份证信息注册直播的不在少数,黑名单制度如果建立在虚假信息的基础上,那么这个制度要落实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刘德良认为。

而对于规定所提到的“双资质”,李伟民认为其落实情况也不容乐观。

“规定中应持双证上岗,是对网络主播和平台的基本要求,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于是,大部分监管责任落到了直播平台自身。”李伟民说,首先,平台负责监管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何况还有很多中小平台的盈利方式就是靠打内容的擦边球来吸引观众;然后,持证上岗的主播也不代表在直播中就一定不会违规,直播即时性太强,临时突发状况很难避免。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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