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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山东聊城讨债江湖:手机定位、扣人逼家人送钱

2017年03月28日 16:02 | 作者:卢义杰 | 来源:中青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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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的就是法律的擦边球”

事实上,赵知明的“扣”人在聊城并不鲜见,一些还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刑。这并非聊城独有, 2006年,四川都江堰市法院公布一组数字,称该院近两年审理的31起非法拘禁案,20起与讨债直接相关,11起也与债务纠纷有关联。

寻衅滋事罪也易是讨债者的罪名:一名王姓男子曾为讨债准备钢管,事先打听了欠债者工作地址,便电话骗其取快递,之后打伤了他并砸了车。加之王某的其他行为,2015年,聊城中院判决其罪名成立、获刑两年。在多名讨债团队的描述里,讨到钱之后的情形,更像“三军会盟”——团队让欠钱者准备好钱之后,通知“客户”当面找对方拿钱或者现场转账,“我们的人也在场,你确认收到了,咱们才撤退。”

一名讨债团队成员的解释看似“有理有据”:这个钱,公司不能直接到欠钱者手上拿钱,否则这触犯法律,并且,欠钱者不欠团队的钱,更不可能给团队。

“借条你一定要拿着。”该成员强调。所有讨债团队都声称“客户”必须持有“欠条”,并把它称为“手续”,有了手续,讨债才能开始。甚至,有的团队还会与“客户”签订讨债协议。

多数团队都明白这行业是一个灰色的存在。当听说要成立“讨债公司”,赵知明直言不可能,“能成立公司吗你说,这不是成了黑社会了”;邹海峰称,聊城这类团队如有公司,多是在境外注册的。一些业内人士则直言所谓讨债协议签了没用,因为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

“我们打的就是法律的擦边球,你明白这个意思吗?”一名成员承认,这样讨个人债务,国家是不允许的。

讨债团队的“角色”其实比“擦边球”更尴尬。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七年之后,该局再次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

此间,讨债公司有时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如今,聊城大多讨债团队并无注册的工商字号,有的在签约、缴费之前,连公司地址都不肯轻易告诉。

编辑:梁霄

关键词:山东 聊城 讨债 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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