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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萍:政府管理也要有“市场敏感”

2017年03月30日 10:01 | 作者:张萍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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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0日电 政府管理也要有“市场敏感”

2016年初,阿里、京东及小米等互联网企业纷纷提出“新零售”概念,今年两会,作为新零售核心内容的“推动实体店销售和网购融合发展”又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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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无疑是一种新业态。由于其发展蓬勃快速,网络消费方式已被大多数国人熟练应运,电子商务在促进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这枚硬币的另一面也呈现出鱼目混珠、见利忘义、市场秩序混乱等亟须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关注与监管的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31日下发的。互联网行业的商业形态可谓日新月异,一个月不关注都恐落后,所以,对当下的新型网络产品来说,7年前制定的这部法律已经不能充分作出针对性的法律保障,因而国家立法机关也应顺势而为,就网络产品领域制定出台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在发挥规范行业行为、约束行业从业者行为方面,目前也处于混沌状态。中国互联网协会是我国最大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是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到2016年,协会有会员400多家,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址设在北京。然而,目前在我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市一级,行业协会建设还处于混沌或是空白状态,建议在互联网涉及的每个大领域内建立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来约束行业从业人员,并且在每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行业协会分理处,来有效的建立全国一体的行业协会体系,共同管理、促进行业的发展。

除了发挥法律和行业协会的约束、引领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充分作为,比如工商和税收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于目前APP产品进入门槛低、有无序化发展的趋向,相关职能部门要有必要的工作敏感度。建议可通过印制“制式合同”来规范、保护网络APP产品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将双方口头约定的服务项目落实到双方签订的协议中,避免网络公司口头随意宣传、承诺,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无法体现。同时,政府物价部门应该结合市场客观规律,作出相应的市场指导价,预防网络“APP产品”市场价格混乱的现象。

(作者张萍系全国政协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所长)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全国政协 政协委员 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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