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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祭祖 法律盲区需先“扫除”

2017年04月05日 21:20 | 作者:潘从武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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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孔明灯

随意放飞隐患多

近年来,点一盏孔明灯寄托哀思,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今年,乌鲁木齐市民张飞在某小区准备点灯时,却被物业劝住了。

原来,早在一年前,该小区就实行了“禁放孔明灯”规定,在清明节放灯高峰期,工作人员更是盯着小区里的一举一动,担心发生意外。物业工作人员解释,小区附近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很多线路都暴露在外,还有不少业主将物品存放在窗台外,一旦有孔明灯降落,很容易引起火灾。

乌市水区法院法官丁磊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都对在飞机场、铁路和电路设施附近的漂浮物作出了严格规定和限制。

“违法违规放孔明灯的安全隐患很多,如果由此引发事故,放灯人自然要承担一切后果。”丁磊说,放孔明灯、风筝这样的漂浮物时,要尽量选择空旷的场地,避开人口密集的小区、高压线附近和公路、铁路、机场、桥梁两侧,否则可能触犯刑法,不仅要赔钱还得坐牢。

祭奠先人

乱点火害人害己

清晨,路边一块一块的“黑斑”特别扎眼,纸钱烧完后的灰烬和柏油路面黏在一起。每当清明,在乌市西山路这样的现象就会出现。

4月3日晚,乌市西山某小区居民李梅将买好的黄纸叠好,准备按照老家习俗,在十字路口烧纸钱祭祖。看到路边停着很多车辆和露出的干草,李梅的儿子周康劝她换个地方,但李梅以风水好为由拒绝。

实际上,李梅这种祭扫方式也有不妥之处。

乌市水区法院法官张萌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李梅的做法不仅违法,还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万一火星引燃车辆或者干草,后果不堪设想。”张萌说,如果引起火灾,即使李梅不是故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萌建议,市民可以尽量选择去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烧纸,合理合法进行祭扫活动,随意在路口“点火”,最终只会害人害己。此外,市民还可以选择通过殡葬服务中心的网络祭祀平台进行网络祭扫。(潘从武)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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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扫墓 祭祖 法律 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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