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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至少20个县级以上政府成“老赖” 不乏陈年积案

2017年04月11日 09:49 | 作者:李永华 |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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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现金支付,截至2017年3月21日,奉新县政府已先后向沿河公司支付现金4700多万元。

其次是用来解决沿河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卫华旗下相关楼盘的烂尾问题。张卫华名下有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奉新县有一处开发的楼盘。由于资金不足,该楼盘没能按时完工,导致大量购房者无法收房办证,由此多次引发上访事件,奉新县政府倍感维稳压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从那个仲裁款里头去扣,这也是经过他(张卫华)同意的。”宋鹏程说,据估算,该楼盘目前大约还存在1700万元的资金缺口。因此,县政府从未执行的仲裁款里面扣下了1700万元工程款,等工程完工后,便直接付给工程施工方。

此外,上述房产公司还拖欠着奉新县地税局数目不小的税款,截至2016年4月,欠税额高达3700多万元,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县政府又从仲裁款里扣了3700万元,以备抵扣税款之需。

此三笔款项相加,总数已经超过1亿元。“不能执行我们3.2亿元了,我们已经还了一个多亿了。”宋鹏程说。

然而,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的代理律师史清勇接受采访说,自裁决书下达以来,张正冰收到奉新县政府支付的返还收益仅为1500多万元,史清勇认为:“至于政府支付给了与张正冰无关的第三方,不能算奉新县政府履行了返还收益的义务。”

县政府称未付款原因之一是张卫华深陷民间借贷漩涡,要维护社会稳定

奉新县政府方面进一步解释称,当时双方所签协议有注明,政府要在取得土地出让收益后,才能将钱款予以返还。根据协议,正常的资金走向应该是,荣鑫地产拍得土地并支付土地出让金给政府,政府再把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给沿河公司。

然而,宋鹏程说,沿河公司曾经参股的荣鑫地产拍得部分土地后,并未支付2.2亿元土地出让金,这才导致政府无法及时履行收益返还的义务。

据宋鹏程介绍,目前,县政府了解到的情况是,张卫华与荣鑫地产的负责人私下订立了一份协议,后者先支付一笔款项给张卫华,张卫华则承诺在政府返还土地出让金后,从中支取一定比例给荣鑫公司作为补偿。县政府现在掌握的数据,这2.2亿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已经有很大部分到了张卫华手中。

另据了解,张卫华所欠债务总额十分惊人,当地商人刘新(化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借给他本金1600多万,现在本息应该是三四千万”。据其介绍,张卫华的债主有10多位,其中有一人涉及的本金数额达1亿元。

“每一位债权人找到县政府,就要求从县政府的未执行款项里面偿还。”宋鹏程说,面对如此局面,政府更多的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立场来处理,“我们也不敢把剩下的2.2亿随便兑现,否则这些老百姓怎么办?”

但史清勇认为,无论沿河公司在外面有什么债务纠纷,均不能构成奉新县政府不返还土地收益义务的理由。张正冰也一再催促,希望奉新县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好相关土地收益返还的责任。

4月1日,奉新县发布“情况说明”,称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奉新县委宣传部长余启利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现在是法治时代,政府不会这样草率地去做失信于开发商的事。他同时指出,政府需要从整个社会层面出发,维护多数人利益。

4月5日,江西省高院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发布公告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公告并不直接针对奉新县政府,但似乎又不无关系。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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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县政府 奉新县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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