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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花女王”涉嫌卖淫作伪证 被判3个月徒刑

2017年04月18日 15:18 |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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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乔安出庭作证时坚称“卖酒”不是卖淫,被检方依伪证罪起诉,台北地院今天判刘乔安3个月徒刑。(来源:台湾联合新闻网)

海外网4月1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太阳花女王”刘乔安(本名刘依函)3年前被曝是高档“援交妹”,而她在出庭作证时坚称她是去“卖酒”不是卖淫,检方通过勘验聊天记录认定她说法不实涉嫌伪证,去年12月29日依伪证罪起诉刘乔安。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8日)依伪证罪,判刘乔安有期徒刑3个月,可上诉。

2014年底,台湾《壹周刊》爆料刘乔安在台北知名饭店与港男“援交”,价码从10万(新台币,下同)改至3万元,刘乔安不愿意,还说3万元是酒店小姐的价码,她并非酒店小姐,最后刘乔安对港男说:“我可以便宜一点,因为我觉得你人很nice,可是3万我真的不行。”

报道刊出后,刘乔安怒告时任《壹周刊》社长、撰稿记者等人涉嫌妨害名誉、妨害秘密。妨害名誉部分双方和解,妨害秘密部分,检方认定周刊是为揭发卖淫集团才偷拍,非为营利目的,去年将相关被告不起诉。

台北检方在侦查此案时,曾以证人身分传唤刘乔安出庭。针对检方询问她当天去饭店的动机时,刘乔安证称是去“卖酒”,而非《壹周刊》报道是去卖淫。但检方陆续传唤时任《壹周刊》社长及撰稿记者,并勘验刘乔安被拍的视频及她与记者间的LINE对话记录,认定刘乔安称去“卖酒”的说法不实涉嫌伪证,去年12月29日依伪证罪起诉刘乔安,并向法院申请简易判决。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18日)依伪证罪,判刘乔安有期徒刑3个月,可上诉。

刘乔安2014年因参与台“太阳花学运”被拍下数张照片而爆红,被捧为“太阳花女王”。此前,刘乔安就曾被告与室友钟宜姿、戴君仪介绍岛内女子赴岛外进行性交易,涉嫌妨害风化罪。台北地方法院2016年6月30日一审宣判,刘乔安中介卖淫被判刑6个月、缓刑2年,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另支付公库16万元。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太阳花女王 刘乔安 卖淫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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