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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家:治理河北17万平米污水坑至少需2亿元

2017年04月24日 08:0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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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公司评估不足 仓促“上马”

前往大城县环保局举报渗坑问题的孙振和孙桦,此前也受雇参与化肥厂污水渗坑的治理。

二人说,2014年5月左右,经人介绍,廊坊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雇佣其二人治理化肥厂的废酸渗坑。

孙振说,治理前有两小一大3个坑,一般情况下,工地上除了他们二人外,只有一名公司派来的技术员。两人按天结算,每人每天150元。

“刚开始一连干了20多天,停了一段时间,然后开始三五天的干,有时候也是一两天。”孙桦告诉新京报记者,治理的过程其实十分简单,先把小坑污水抽到大坑,然后叫来推土机把小坑淤泥推到角落,撒上生石灰,就算处理完了,“我们也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格。”

孙振、孙桦二人称,整个治理过程中,修水泵、找推土机和拉土车、找人撒生石灰等大小工作,均由其代办。“我们帮忙找人干活,他们公司出工钱。”

孙振说,处理完小坑后,2015年四五月份,大坑的污水已经蒸发、下渗了一半,坑壁上至今还能看到污水留下的印迹,大坑的污水也是在这时开始治理。

根据廊坊碧水源公司项目经理的安排,他们买来土方,筑起水坝,把大坑分成三块,按照之前的方法先治理东边的三分之一。

大坑的治理并不顺利,孙桦在一次撒生石灰时,不小心滑下坑里,酸水淹到了膝盖。即便是立马从坑里出来用清水冲洗,腿上还是起了红点,裤子也因被酸水腐蚀变黄,洗不掉了。

两人回忆,从这时候开始,工期断断续续,到2016年6月停工,剩余三分之二的大坑基本还没有处理。后来廊坊碧水源公司的人告诉他们,镇政府把公司告了,冻结了20多万,没钱开工。

4月22日,廊坊碧水源公司经理王卫华告诉新京报记者,2014年,其公司通过正常的招投标拿到该项目,合同约定处理后需要达到“除色除味、pH值正常、有草有鱼”的标准,金额约60万元。当时政府希望尽快开工,导致公司对渗坑的污染情况评估不足,一个多星期便定好了方案。

王卫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专家前期预估时,没想到水污染程度那么大,该渗坑属于高浓废水污染,里面的铁、磷、氨氮等都严重超标。

王卫华说,当时治理使用了生物沥浸法,主要用生石灰调pH值,再撒入氮磷钾肥和芦苇根系,然后投入鱼苗,他们用这个方法治好西边的小坑。

针对孙振和孙桦“治理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说法,王卫华表示,当时雇佣两人只是干一些边角活,更多的时候,是公司自己找人处理。最多时工地上同时有20多个工人在干活。

对此,孙桦说,“没有见过那么多人,也没见过种植芦苇和养鱼。”

4月22日中午,孙振带着记者来到处理过的小坑,坑里没有水,表层的土壤呈红褐色,局部土壤为黑色,坑里未看到长出的芦苇。

镇政府起诉治污企业获赔

因治理未达到预期效果,2016年9月,南赵扶镇政府将廊坊碧水源公司起诉至大城县法院。

新京报记者拿到的一份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1025民初2445号】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4日,南赵扶镇政府、廊坊碧水源公司就原化肥厂北侧西大坑和东大坑签订了《大城县南赵扶镇污水坑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廊坊碧水源公司对东西两大坑进行污水治理并达到标准,工期为三个月,工程总价款55万元。合同签订后,南赵扶镇政府于2014年4月和7月先期共交付给廊坊碧水源公司15万元。

因廊坊碧水源公司2014年10月下旬仍未按期完工并达标,为加快治理进度,双方于2014年10月又签订一份补充合同,约定在补充合同签订后45日内廊坊碧水源公司应治理完毕。补充合同签订后,南赵扶镇政府给付廊坊碧水源10万元。

南赵扶镇政府起诉称,廊坊碧水源公司直至2015年5月仍未完工,2015年9月25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为促进早期完工,南赵扶镇政府增加工程款10万元,即治理工程总款为65万元。廊坊碧水源公司须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工并达到治理标准,逾期不完工南赵扶镇政府不给付廊坊碧水源公司第三阶段治理款10.5万元,并要求廊坊碧水源公司赔偿南赵扶镇政府经济损失22.75万元(即合同总价款65万元的35%)。

南赵扶镇政府于2015年9月和2016年4月又交付廊坊碧水源公司共计18万元。加上此前的25万元,南赵扶镇政府已总计交付廊坊碧水源公司43万元。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治理 河北17万平米污水坑 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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