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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退票费咋产生?专家揭秘:代理商大肆修改规则

2017年05月03日 09:37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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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飞机已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第三方平台的兴起,在线预订机票的方式日益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机票超售”“高额退票费”“搭售‘套餐’”等现象也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

这些现象是否合法?消费者应如何维权?该如何规范和改善这些现象?记者近日对多名法律专家学者进行了采访。

“机票超售”合理合法吗?

不久前美联航发生因“机票超售”强制将一名亚裔乘客拖拽出机舱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机票超售”的关注。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多起因“机票超售”而导致乘客无法登机的事件,如2016年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某航班就曾被曝出超售50多张机票而致使40多人滞留机场。

“机票超售”是否合法?“机票超售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并无禁止规定,不能因为其可能造成部分乘客利益受损,而简单认定其违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家勇认为,虽然完全禁止“机票超售”有利于特定乘客利益的维护,但也可能因此过度加重航空公司的负担,而这种负担往往最终通过机票涨价等方式由所有乘客分担,并非最佳选择。“或许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机票超售’并未被法律禁止,并成为国内外各航空公司普遍通行的销售策略。”张家勇说。

“机票超售”虽未被法律禁止,但对那些因超售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航空公司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交付客票时成立。”在张家勇看来,这里的交付不仅限于纸质客票,考虑到网上购票愈发普遍,只要完成出票行为,且旅客收到出票信息,即应认为已“交付客票”,客运合同即告成立。“只要在客运合同成立后,航空公司因‘超售’而无法承运旅客,就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可据此通过协调、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张家勇认为。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看来,“机票超售”甚至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例如,航空公司已提前知道超售肯定会导致实际超员,却不提前告知乘客,则应认定为欺诈,对此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倍惩罚性赔偿。”

“超售行为确实有其合理性,但航空公司也应对超售进行更科学的规范管理。”程啸建议,航空公司应建立更加科学的测算系统,对超售行为进行合理控制;对超售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使乘客有更合理的心理预期,以减少纠纷和带给乘客的不利影响;此外,在实际超员的情况下应设置应急预案,通过合理的金额征集和补偿自愿者,为自愿放弃当期航班的乘客及时提供改签或退票等服务。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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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额 退票费 专家 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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