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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管理新规筑牢守护网络空间的藩篱

2017年05月04日 14:37 | 作者:胡蔚 |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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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发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5月2日新华社)

中国接入互联网23年以来,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网民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网信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但同时一些深层次问题也在逐步暴露出来,特别是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方面,“负面思维”、“反智倾向”、“审丑情趣”、“拜金主义”问题突出,一些新闻服务存在导向偏差、标题党等乱象,对网络空间造成污染,也对网民尤其是年轻网民的价值取向产生误导,亟待通过制度性手段进行纠偏。而原有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于2005年,早已不能适应现在的互联网发展形势,制定出台新版规定尤为重要。

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充分体现依法治网办网上网的理念。新版《规定》修订的背景、依据和具体条文处处体现了法治思维。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原《规定》的一些制度已不适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发展和管理的实际,而《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上位法已经早先一步制定或修订,新版《规定》的修订完全依据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制度进行了调整,做到了法律依据清楚,为今后的执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版《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规定》针对的对象主要是门户网站,如今微博、微信及各种自媒体的兴起,已经完全颠覆了传统的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格局。新版《规定》将“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新媒体、新应用提供新闻服务的主体全部纳入管理,同时还规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主体,应当审核用户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并向网信部门备案。详细而全面地规范了管理的范围、程序,界定了互联网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新闻服务权限和范畴,是根治当前新媒体新闻服务乱象的一剂良药。

新版《规定》牢固树立网络安全理念。网络安全牵涉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网络虚假信息、网络谣言传播的背后,往往有境外组织和个人的身影,他们利用设立网站为掩护,肆意采编、转载甚至杜撰网络新闻信息,对我国的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造成危害。新版《规定》明确要求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总编辑必须是中国公民,从准入、采编、审核等层面捍卫国家网络主权,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面对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微客、微信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用户的快速增长,如何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和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新版《规定》的修订出台就是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的一项举措,唯有构建规范、严密、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举起法的利剑,才能真正斩断威胁网络信息安全、污染网络空间环境的黑手,为网络信息传播良好秩序的形成保驾护航。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信息 互联网 服务 规定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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