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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十倍赔偿不能代替处罚

2017年05月15日 14:06 | 作者:段思平 |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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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后,他发现这些清酒外包装上没有张贴中文标识。于是,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款。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赔偿金。(5月14日《北京青年报》)

当前,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缺席”现象十分普遍,这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被虚置,对食品是否过期、安全性、是否含有对自己身体不利的物质等情况,几乎无从了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可竟然还有部分商家有意误导消费者:“没有中文标签的,是国外原装进口的;有中文标签的,是国内分装的”,少数消费者也信以为真,专门去买那些没用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这起判决很有代表性,也具有很强的普法意义。通过此案,相信很多消费者已经明白,中文标签应成进口食品标配;即使该进口食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对消费者身体造成危害,只要没有中文标签,就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也体现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不过十倍赔偿是消费者起诉后,法院判决的惩罚性赔偿。除此之外,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对涉事商家给予相应处罚。要知道,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背后往往暗藏“猫腻”,很可能并未经过正规的进出口贸易流程。有业内人士透露,这里面有可能是报关的时候“加塞”,比如,某些货车存在夹层,进口商在入关的时候称只有5万箱食品,但实际流入国内的是6万箱,那么就有1万箱食品是缺失监管的。这实际上就是一种违法走私行为。

《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因此,对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不能止于消费者的维权诉讼,监管部门也要对相关商家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罚。惟其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堵住食品走私漏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食品 中文 进口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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