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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难题多 专家:要重视科研人员智力回报

2017年05月16日 16:10 | 作者:陈伟斌 |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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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账户公私混用属实,但那笔被陈哲宇他们分配的50万元,是否完全属于被套取的科研经费的一部分?此50万是否就是彼50万?这成为该案备受争议的要点之一。面对公诉人,他曾反问对方:如果你从一个账户中取出部分钱买了一台电视,你能说明这部分钱是源自去年哪个月的工资吗?

陈哲宇认为,造成目前这个局面,更多的原因还是在于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体制问题上。

近年来,针对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问题一直有讨论。虽然国家层面也在出台或修改相关政策,但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在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中,中央开了一个三米宽的大门,但到了行政执行层面,被各种规定和细则约束得只剩下三厘米的门缝儿了。

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应该谴责

陈哲宇在被带走后曾对律师做过一个比喻:科研经费如同一桶水,按要求是申请一个瓢去舀,但申请程序很繁杂,且很可能瓢申请来了,水也坏了。“所以我用勺子去兜了几勺用于维系实验室的科研。”其二审律师周泽认为,这几勺的量远远少于陈哲宇及其团队所应得的。他觉得,无论是套取的400万科研经费还是引发此案的那50万元,真正导致目前状况的实则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问题。

据中青报报道,2015年3月,在完成对科技部、中科院的巡视后,全国人大常委、曾任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的令狐安痛心地指出,普遍存在的科研经费报销问题,大部分属于现行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中华也曾就类似案例撰文称,科研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具有可谴责性,但不应认定为贪污罪。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向钱报记者表示,科研经费只能用于协议所规定的研究目的。除非协议中有规定,科研人员可以通过开公司来就技术进行试验或检测,否则不允许通过公司来对经费进行操作。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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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研 经费 管理 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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