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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储备土地可临时利用 期限不得超两年

2017年05月23日 11:27 | 作者:刘怀宇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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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储备土地可临时利用 期限不得超两年

经国土规划和财政部门批准,广州今后或可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资料图片

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广州市国规委起草了《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从“意见稿”中了解到,经国土规划和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对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用于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公共运动场地、社会车辆停放等用途,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兴建经营性商业设施和非临时性使用设施。

收储工业旧厂房应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意见稿”对土地储备开发给出了导向:根据土地市场调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土地储备机构合理确定储备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周边土地、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土地。

土地储备实行规划、计划管理,以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土地储备计划,应编制项目征收储备实施方案。方案应主要包括项目范围、用地面积、补偿原则、收益测算、资金筹措等,涉及原为工业企业旧厂房地块的应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主体。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含土地补偿和房屋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由各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作为补偿依据。

土地储备计划分“红线储备”和“实物储备”两种类型:红线储备是指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储备范围并进行规划控制的宗地。实物储备是在红线储备的基础上,通过征收集体土地、收回或收购国有土地以及城市更新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宗地。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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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州 储备 土地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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