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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追回近3000人 谁都别想"捞了就跑、跑了就了"

2017年06月13日 10:44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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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的标准调整以后,入罪的起刑点提高了,给张军的劝返工作带来转机。”谈及上海“天网”行动追逃对象张军,该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浦雪章说。

2016年12月28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上海市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直接组织协调下,历经1001天的逃亡,潜逃至澳大利亚涉嫌贪污的犯罪嫌疑人、上海“天网”行动追逃对象张军被成功劝返回国。

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作为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的一种执行措施,终身监禁进入刑事处罚的视野。

2016年10月9日,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白恩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由此,白恩培成为了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案,具有特殊的反腐意义。终身监禁的运用,弥补了直接死刑过重而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丰富了惩治腐败行为的手段,让惩治更为精准和完备。

中国传统社会存在“杀贪官”的观念,不严惩贪官,不足以体现民心民意。对此观念,庄德水表示,死刑政策的运用要体现政治智慧,减少死刑,代之以终身监禁,完全符合国际司法趋势,体现中国反腐的国际化,彰显中国政府的反腐态度。

“在慎用死刑、减少死刑的趋势下,参考世界各国的做法,终身监禁是尽量不折损法律威慑力的替代性措施。按照罪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从依法本可判处死刑的巨贪开始尝试终身监禁,是积极而稳妥的选择,更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体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有学者认为,刑事处罚措施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为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开展追逃工作减少了障碍。

追赃“利剑”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打破“避罪天堂梦”

如果说贪污贿赂犯罪标准的修改,给追逃工作带来重大利好,那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制度的建立,给追赃工作带来了新的天地。有媒体评论称,没收违法所得,是釜底抽薪,让犯罪分子的“避罪天堂梦”失去了物质基础。

长期以来,贪官外逃一直是反腐败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按照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修改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也就是说,当贪官逃匿或者死亡,诉讼程序就无法推动甚至是启动,外逃人员的违法财产也就无法得到追缴。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这次修订中,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开辟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先河。

随后,2012年10月16日,最高检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同年11月5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了详尽诠释,为“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运行提供了具体依据。

2017年1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就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罪名范围、概念认定、证明标准以及具体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增强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操作性。

专家指出,上述规定,充分发挥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成效,促进了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形成良性互动和有效衔接,推动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范、统一使用。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任黄风指出,我国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实际上是遵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54条而创建的“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制度,有助于实现在腐败犯罪嫌疑人死亡、潜逃或者缺席情况下的犯罪资产追缴。

“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将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引入中国刑事诉讼,呼应了国际社会加大对腐败犯罪打击力度的趋势,也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李华波案是我国第一起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并最终取得成功的案例。

2013年3月11日,江西省上饶市检察院向上饶市中级法院提出李华波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上饶市中院受理并对外发出没收公告。3月20日,最高检向新加坡检方发出请代为向李华波及其利害关系人告知并送达没收公告的司法协助请求书。2015年3月3日,上饶市中院就此案一审作出裁定。4月20日,按照最高检的司法协助请求,新加坡总检察署通过新警方将裁定正式送达李华波本人及在新的7个利害关系人。4月25日,未收到李及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裁定正式生效。

断其财路,绝其后路。“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切断了外逃贪官的资金链,不仅如此,对于那些想外逃的腐败官员也起到了警示作用。伴随着各种财产申报制度以及财产登记制度的推进,防治腐败的笼子正在制度上逐步扎紧。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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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年 追回近3000人“ 天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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