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声·政情>推荐 推荐

国家统计局: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2017年06月20日 10:55 |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 

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QQ截图20170620105505

《统计法》经修订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几年来,统计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由于统计面对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统计事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也寄予不少期待,统计调查中存在的报表重复、数据打架、违纪违法等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统计数据的关切,需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实施的法律规定。《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减轻调查负担、统计科学化,突出调查管理、行为规范、监督问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能有力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把统计现代化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10月,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重要决策,明确了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措施。《条例》贯穿改革精神,体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针,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举措,完善了不少行之有效的规范。一要健全统计业务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在统计业务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指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这些规定强化了国家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统计职权不受侵犯,有利于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的统计规则办事,有利于统计机构获得真实准确的原始资料。二要健全统计责任制。《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这为构建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提供了法制保障。三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条例》规定,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这为政府统计调查借助民间统计调查力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相关机关要认真落实《条例》的这些规定,支持统计机构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对下级的领导职责,加强对部门和调查对象统计工作指导,加快建立责任体系,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通过购买服务壮大政府统计。

编辑:李敏杰

01 02

关键词:统计 统计调查 条例 规定 机构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