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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新规防冤假错案 讯问过程录像不得剪接删改

2017年06月28日 09:1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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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哪些权利?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代理申诉

《规定》确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

“具体如何实现值班律师及时充分地介入、参与,更为有效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还需要不断总结和探索。”张青松说。

排除非法证据辩护律师可享特殊阅卷权

《规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讯问笔录、提讯登记、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

“由此,辩护律师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就享有一些特殊的阅卷权和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可能会解决辩护律师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增强律师的程序性辩护效果。

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应在开庭审理前

司法实践中主要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规定》要求,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等情形除外。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未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法院对申请不予受理。

确立庭前会议初步审查功能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规定》要求,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在法庭审理中进行审查。

《规定》还明确,控辩双方可以在上诉、抗诉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提出异议,二审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一审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并以有关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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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五部门 冤假错案 讯问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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