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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官释法不作为将被追责

2017年06月29日 10:01 | 作者:刘子阳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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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检察官以案释法方式

记者: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较检察官办案释法在释法方式上有什么不同?

缐杰: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官办理案件情况及社会关切、舆情动向等,可以适时指派办案检察官或者其他检察人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检察官办案释法的对象具有特定性,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更多地带有普法性质,其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在释法案件的选择上也有所差异。

与办案释法相比,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更加突出释法方式的多样性。向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规定明确了书面、口头及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根据其对象和工作特点,在方式上应当更加灵活、多样。

在当前新媒体蓬勃发展、社会传播媒介呈现多元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将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优势,更加主动地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检察官以案释法的方式方法。

可以依托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推送有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参考。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媒体宣传、完善未成年人观护体系,结合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和新颖性。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新媒体手段丰富形式载体,畅通常态化沟通渠道,了解公众对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需求。在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后,在检察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各渠道设置问卷链接,关注释法效果和舆论动向等。

设立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

记者:规定首次提出设立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请谈一谈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建立的意义。

缐杰:《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指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规定根据这一要求建立以案释法案例资源库,为检察官以案释法提供资料和参考。

从案例资源库案例的来源上,主要是各级检察院办理的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包括能够阐明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内涵,能够反映一段时期多发犯罪的特点和危害,能够对企业或者社会公众产生警示作用,能够促使人们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意识,有利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各种鲜活案例。

检察官可以结合办案实践和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需要,从案例资源库中选择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归纳法理,提炼警示教育意义,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以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更好地发挥以案释法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检察官结合办案进行释法普法,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案件相关人对案件办理提出的疑问关切,提高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因此,办案与普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做好普法工作也是提升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方式。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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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官 办案 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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