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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方债扎紧制度笼子

2017年07月17日 09:46 | 作者:李丽辉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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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首次明确要“终身问责”,彰显出中央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坚定决心。

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是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国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施了哪些改革举措,效果如何?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多大?防控风险,未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力?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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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厘清政府与平台的关系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资金需求很大。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适当举债筹措资金是合理的。”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

然而,前些年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限,也缺乏正规的举债渠道,只能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方式来举债。地方发展急需资金,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有政绩冲动,由此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快速上升。

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或通过企业发债为政府融资,这些资金利息高、期限短,用在基础设施等周期长的建设项目上,属于资金错配。“项目还没完成,债务就到期了,地方政府只能再四处筹措资金,地方政府偿债成本和压力猛增。”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更令人担心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是“借道”举债,不少债务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借了多少、怎么花的没有一本明白账。特别是地方政府换届后,新官不理旧账,这些债务如何偿还也成了问题。

地方政府债务这团乱麻不解开,债务风险就像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央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思路是,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厘清政府与平台的关系,勒紧地方债务的缰绳。

首先是“开前门”,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限。“前门”是一点一点打开的,从最早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到开展部分省区自行发债试点,再到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整个推进过程用了5年时间。这表明,国家对于地方政府发债还是相当谨慎、力求稳妥的。

接下来,就是理清旧债“堵旁门”。对于2014年底之前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不管是用什么方式举借的,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清理。经过甄别,存量债务中有15.4万亿元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也就是说,对于这些债务地方政府是认账的,并负有偿还责任。这些‘旧债’逐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纳入预算规范管理,分别到期偿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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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方政府 债务 举债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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