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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诈”新骗术:老人房子易主背负巨额贷款

2017年07月26日 11:09 | 作者:倪弋 陈芳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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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房子是怎样被“偷”的

李阿姨的遭遇并非孤例,致诚公益律师团队的律师告诉记者,他们提供援助的老年人因理财抵押房产而失去房子的类似案件,已多达数十起,仅在“理财服务者”广某、“委托代理人”龙某、“金主”王某的作案链条中,就有11户老人受害。

老年人的房子究竟是怎么被过户的?

“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是导致房屋被卖的关键文件。”据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分析,“委托代理人”正是基于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就能够在老年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卖掉房子。委托书中大多标明“我要成本价出售位于某处的房产,由于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抵押登记、签署有关文件协议、领取权证、办理提前还款、解除抵押登记、网签、过户、提款、转委托……”字样。

老年人在“委托代理人”的“忽悠”之下,不明就里就对该委托书进行了公证,这就完全符合房屋管理部门对于他人代办过户的要求,相当于老年人在向“金主”借款时,就同时把房子交由他人掌控,而不是如理财一方所说的只是拿房本做抵押而已。

“老年人即使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并公证,由于委托是单方法律行为,仍然可以通过公证来撤销该授权。在我们提供咨询的案例中,有些老人在房屋尚未被过户前醒悟,通过公证撤销了之前的委托公证。”武婕认为,即便如此老人依然难以保住房屋,因为还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存在,老人在与“金主”签订借款合同时,同时对还款协议进行了公证。这就意味着金主一方可以直接拿该公证书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老人的房产,而不需要经过老年人同意。

此外,因为老年人被“忽悠”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如果不能按时还款,未经“金主”同意,是不能自己卖房的。“抵押登记使该房产成为了债权物的担保,即使老年人只有一套房产,也难逃被变卖的结局。”武婕说。

“这些案件都是有着相似‘套路’,充分利用了老年人不懂法的心理,通过别有用心提前设计好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一系列经过精心策划、环环相扣的操作手法,让老年人最终陷入房子被变卖和过户的深渊。”

编辑:梁霄

关键词:房诈 骗术 房子 巨额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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