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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瓷房子”拍卖背后的瓷片之争

2017年07月31日 08:51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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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臣说,单辉实际和鑫泽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也从未见过单辉。单辉是鑫泽公司前任总经理崔某的朋友,崔某目前也已不在鑫泽公司工作。至于这一亿元是如何形成、如何转账等具体问题,王嘉臣称自己当时还没来鑫泽工作,不了解具体情况。

因为双方对借贷数额的争议,张连志始终未完全偿还鑫泽公司的借款。2016年7月7日起,张连志被东丽区法院以不同理由,连续拘留3次,每次15天(第3次实际执行12天)。第一次的理由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第二次是“张连志拒绝申报财产”,第三次理由与第一次相同。

该案件的执行法官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法官郑某。7月20日,郑以需让天津市高院批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瓷房子评估价值悬殊之争

尽管面临拍卖,但瓷房子景点似乎并未受到影响。记者看到,7月的几天,瓷房子售票处始终有很多游客排队。一位工作人员说,寒暑假等节假日是旅游旺季,平时一天也能有几百到上千名游客,他们除了春节休息7天以外,其他时间都开馆。

瓷房子作为“天津市著名景点”,网上流传多份“天津旅游攻略”、“天津必去的N个景点”等帖子,均把瓷房子列入其中。

张连志未对记者透露瓷房子每年的收入和利润情况,但按工作人员透露的日均接待游客数量及每张门票50元价格估算,平均每天瓷房子门票收入大概可进账数万元。

2016年8月17日,被第三次拘留后,张连志在东丽区法院签下一份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张连志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向鑫泽公司支付500万元,其后每个月支付50万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所有欠款。

瓷房子经理张帆向记者出示了由东丽区法院开具的缴款凭证,他们从2016年8月份签订和解协议后,一次性支付了500万,之后每个月都付给法院50万,目前已经还了1000万元。但到约定最后一次性还清欠款的期限,他们并未将剩余欠款全部还清。

2017年6月29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将于7月22日对“瓷房子”进行拍卖,起拍价为1.4049亿元,几日后又将拍卖时间推迟到8月8日。

东丽区法院曾委托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对瓷房子评估,该公司于2016年8月出具的估价报告称,“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不含室内室外文物及瓷器装饰价值)取整为人民币1.4049亿元,平均单价为52471元/建筑平方米。”

而瓷房子方面委托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瓷房子进行估价,于2017年3月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瓷房子估价为97.9亿多元,其中瓷房子的瓷片部分价值为94.6亿多元,瓷房子房产部分价值为3.3亿多元。

两份评估结果差异巨大,主要原因在于是否将瓷片价值考虑在内,而即使不考虑瓷片,“裸”房的价格也相差近2亿元。

记者联系到天津中量房地产土地评估公司的估价师刘德建,他参与了此次对瓷房子的估价。对于为何未将瓷片价值评估在内,刘德建表示,“我们按照法院给的委托来评估”。他不愿解释评估的过程和标准,“因为我们是受法院的委托,对外的口径要通过法院,没有经过法院的授权和指示,对外不能说过多的情况。”

而对于为何未将瓷片纳入评估范围,东丽区法院执行法官郑某在接受天津《新金融观察》采访时表示,“瓷房子方面主张其内外瓷器、瓷片属于文物,法院不能拍卖,所以此次拍卖只涉及房产本身,拍卖完成后,由买卖双方对瓷器、瓷片的归属进行协调。”

在张连志去年8月份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中,有一个条款是,“在拍卖之前,被执行人有义务协助将上述房产中所有瓷片等装修材料进行清场配合拍卖,截至拍卖日不清场视为放弃权利,申请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并对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概不负责。”

按照法院公告,8月8日,瓷房子将面临拍卖。截至记者发稿时,张连志并未对瓷房子上面的瓷片做出改变。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军认为,在本案中,原本为单独物的瓷片等装饰材料已经附和在房屋主体结构上,构成了附和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已经达到非损毁不能分离的程度,故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财产的损失和资源的浪费,不应予以分割。

鑫泽公司王嘉臣则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目前有一家深圳的公司在与他们接洽,希望接手鑫泽公司对瓷房子的债权,若双方交易成功,这笔债权会转移到深圳公司方面,而深圳公司则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可以继续拍卖,也可以暂不拍卖。

新京报记者 王婧祎 实习生 孙青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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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津“瓷房子” 拍卖 瓷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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