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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债”拓宽地方债“前门” 严防债务风险

2017年08月03日 08:54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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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通知》明确了地方政府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程序。根据《通知》,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专项债务管理规定,审核确定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相关专项债务的,依法由省级政府代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转贷市县使用。

“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既与现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政策高度衔接,又在规模管理、项目要求、发行方式、信息披露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在债券规模方面,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同时,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筹集资金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且现金流应当能够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严格对应项目发行,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试点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进一步强化了专项债券及对应项目信息披露要求,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信息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增强识别和评估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市场化定价等市场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市场融资自律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严格防控债务风险

近年来,我国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的理念,通过新预算法和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可以说,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入了全新的时代,债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飞跃,债务风险已得到较好遏制。”郑春荣说。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取得了一定成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风险这个底线。据统计,到去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2016年地方政府的债务率是80.5%,低于国际通行警戒标准,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同时,近年来一些地方违规举债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受到广泛关注。最近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都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控地方债风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些地方落实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不力,仍存在违规担保或变相举债问题,局部地区的隐性债务风险依然存在。此外,金融市场创新不断,不排除有新型的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形式产生。”郑春荣说。

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堵后门”方面,财政部发布一系列文件,严禁地方政府利用不规范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变相融资。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查处问责力度。

在“开前门”方面,在依法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同时,财政部积极推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挥政府债务限额资源的使用效益。

“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依靠对应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明确了不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的偿债资金来源,探索实现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封闭’运行管理,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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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项 债券 项目 债务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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