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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尔: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2017年08月08日 08:58 | 作者:巴特尔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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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的,动摇不得、折腾不起。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好制度优越性,更好地凝聚和调动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四个自信”。这就要坚持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正确结合。没有团结统一,没有国家政令的统一实施、一体遵守,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同时,国家也要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的特殊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民族因素,又包含区域因素。民族自治地方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独有的地方。我们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家园。戴自治“帽子”的民族,要肩负起维护团结统一的更大责任。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共同建设各项事业。需要强调的是,开展民族识别和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我们要维护基本格局的稳定。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党委都应担负起领导民族自治制度实施的责任。

大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我们要把增强区域发展均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作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衡量标准,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融入全国统一市场和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包容性发展。当前,要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特别是《“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确保民族自治地方与全国一道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级国家机关负有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法定责任。在民族地区发展中,要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相结合,释放政策动力和激发内生潜力相结合,发挥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三个积极性,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让各族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有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坚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这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近年来,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和案(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依法处置,就会进退失据。对此,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我们要按照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穿到民族工作全领域、各环节,健全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治体系,用法律来规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要着力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坚决防止和纠正涉及民族因素的歧视性言行,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三股势力”及其破坏活动,切实维护好边疆巩固和国家统一。

回顾过去,民族区域自治硕果累累;展望未来,民族区域自治前景广阔。我们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激发全民族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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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巴特尔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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