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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猥亵女童事件续:民政部门正在核实收养关系

2017年08月16日 07:14 | 作者:王巍 王煜 王梦瑶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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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8月13日上午,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站派出所在微博上表示,该所非常重视此事,已安排人员开展相关调查,调查情况会及时回复。也请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便于警方开展调查。

8月15日上午,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8月12日晚7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内发生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南京铁路警方经过侦查工作,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南京铁路警方称,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害女童,保护其合法权益。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新京报记者昨日联系南京铁路警方及河南滑县警方以及民政部门,均被告知,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目前详细情况仍不便公开。

- 解读

民政部门正在核实收养关系

有网友指出,收养的条件是“收养人应无子女”。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女童的收养父母似乎并不具备这个条件。那么,该家庭收养程序是否合法?

青少年法律专家赵辉律师表示,目前无法断定养父母是否具备收养资格、收养程序是否合法。

《收养法》第六条的确明确了“收养人应无子女”这一条件,但是第八条又作出规定,如果被收养的女孩为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是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且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这条规定的限制。所以收养程序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或者是否在民政局办理过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

媒体报道,河南安阳滑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当事家庭为滑县当地居民,目前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而南京警方也已赶到当地进行调查。

猥亵是否影响收养关系?赵辉分析,若是合法收养,但养父母对猥亵行为知情,那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存在问题,民政部门需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督,再评估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家庭是否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以上问题,便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建议公益律师作为代理人维权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均有关于猥亵未成年人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刑法》则规定,猥亵儿童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以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在哪里?赵辉表示,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一般是办案机关在实践中来掌握。

赵辉建议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直接为女孩指派援助律师,直接代表女孩的利益,由公益律师作为女童利益的代理人进行维权。

- 现状

七成以上是熟人作案

根据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统计,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这些人的身份包括:继父、养父、其他家庭成员、雇主、老板、培训学校的老师、公立学校老师等。

在统计的340个样本中,有8个案例为男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其余的受害人为女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3.8%,这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岁。

近几年,未成年人遭猥亵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专项基金发布数据:2016年全年,仅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这个数据,近年来居高不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则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达到10782起。

而法院给出的仅仅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接受媒体采访时估算,未成年性侵害案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程序。

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赵辉律师说:“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的实际发生数量——形成案件数量——媒体曝光数量,这个比例是逐渐递减的。”

由于性犯罪的隐蔽性较高,目前,很难掌握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实际发生数量。而形成案件数量,是指公安机关已经予以立案,进入司法程序的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但是由于不少家长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不少形成案件的数量往往不会被公开报道,因此,公众所了解的已公开的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仅仅是此类事件的一小部分。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王煜 王梦瑶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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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京猥亵女童 民政部门 核实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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