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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一村民暴雨中死亡 亲属申请理赔遇阻

“暴雨中意外死亡”能否获得自然灾害险赔偿

2017年08月18日 15:01 | 作者:林智仁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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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申请“自然灾害公共责任险”理赔

在处理吴炳红善后事宜的过程中,他的侄子吴文锋得知或许可以申请最高10万元的“自然灾害公共责任险”理赔。

作为惠民措施之一,泉州市政府从2007年开始就为全市群众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泉州市辖区范围内,因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损失的,均可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每人最高可获保障金额人民币10万元。

“泉州地处沿海地区,每年容易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袭击。政府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受灾群众的直接财产损失。”泉州市民政局一名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该保险已全面覆盖整个大泉州,含鲤城、丰泽、洛江、泉港4个区,晋江、石狮、南安3个县级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4个县,具体经费由市、县两级民政局、财政局承办,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承保。投保费用全由政府部门埋单,群众不花一分钱即可获保。

申请理赔遇阻

然而,在吴文锋带着材料找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遇到了难题。

保险公司称,需要一份由当地乡政府民政办和村委会出具的事故报告。但是,吴炳红家属和乡政府双方对遇难者的致死原因和事故发生过程产生了分歧。

吴文锋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吴炳红当时放牛的位置地势平坦,他本人又相当熟悉地形情况,而且此前还有朋友电话提醒他要注意安全。加上从放牛的地方到尸体被发现的下游水域根本没有正常道路行走,他只有过溪一个选择。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因为当时雨势过大,大水直接把正在过溪的吴炳红冲走了,不会有其他原因。”

因此,吴文锋希望乡政府能在写有“吴炳红是在过溪时被山洪冲走导致意外死亡”的事故说明上盖章并附上“同意上报”。

不过乡政府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该乡党委组织委员陈国权认为,目前的现有证据只能说明吴炳红的死亡是个意外,但并非一定是被山洪冲走导致的。“吴炳红的确有可能因为被山洪冲走而死,但也有其他可能性,比如,由于个人失足跌倒发生了不测,然后被冲到下游。所以警方出具的证明也是‘死因不明’。”

陈国权表示,基于以上考虑,乡政府希望能把事故说明改成“吴炳红在暴雨中意外死亡”。

不同表述带来的理赔结果有很大差异。

“该保险的投保范围为暴雨、暴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带来的伤亡损失,只有证明遇难者的致死原因是这些条件才能获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告诉记者,“在过溪时被山洪冲走导致意外死亡”说明遇难原因是自然灾害,可以理赔;但“在暴雨中意外死亡”的表述意味着遇难者的致死原因并不明确,既有可能是自然灾害,也有可能是个人主观失误所致,不完全符合该保险的理赔条件,因而不一定能够获得赔偿。

“但如果不是因为暴雨天气,就算吴炳红自己跌倒失足在先,也不会导致死亡。”吴文锋对保险公司的说法提出质疑。

他认为,当时根本不会有人能目击整个过程,而政府为村民投保的初衷就在于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如今吴炳红不管致死原因如何,他的确是在暴雨天气意外死亡了,为什么就不能获赔呢?

陈国权也表示,鉴于吴炳红有智力残疾,此前已被政府纳入低保户,加上保险受益人也是82岁的老母亲,乡政府会给予其家属1000元的补助,同时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并与保险公司协调争取理赔。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

编辑: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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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然灾害 意外死亡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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