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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面试时幼女坠亡 谁责任更大?

2017年08月30日 09:08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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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面试时幼女坠亡 谁责任更大?

事发大厦、招聘公司及看护者一审被判承担9成责任;三被告上诉要求降低承担事故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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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红圈处)从楼梯护栏空隙处坠楼。视频监控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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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记者在大兴区金融大厦事发地点看到,楼梯拐弯处已经增设防护玻璃。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摄

32岁的年轻母亲张芳(化名)带着两岁女儿,前往大兴区金融大厦内的公司应聘工作。为防止孩子在面试中吵闹,该公司员工郭某将其带出看管,后孩子不慎从大厦四层坠梯身亡。

张芳和丈夫将郭某、所应聘公司及事发大厦诉至法庭要求赔偿。今年4月26日,大兴法院一审宣判,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三方被告共同承担其余90%的责任,赔偿家属共计108万元。

因不满一审判决,被告三方提起上诉。昨日下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三被告均要求降低承担事故的责任比例,并阐述了各自的理由。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实习生 刘名洋

母亲携幼女应聘 悲剧发生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遇难女童的母亲张芳,与被告之一的郭某相识。据张芳诉状称,去年2月29日,她在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郭某的介绍下,前往大兴区金苑路金融大厦西侧三楼郭某所供职公司应聘。

据张芳称,郭某知道自己要照看孩子,仍劝说她去应聘,自己碍于情面,只得带上两岁大的女儿一同前往。面试过程中,为防止孩子吵闹,郭某将张芳的女儿带出面试房间代为看管。

等待一份工作的张芳,却先等来了孩子出事的消息:就在面试的过程中,她的女儿不慎从大厦四楼拐角楼梯栏杆的间隙处坠落,后经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芳和丈夫将郭某、应聘保险公司及金融大厦管理方诉至法院,索赔120万余元。

张芳及其家人认为,由于郭某的疏忽,导致孩子从四楼坠梯身亡;郭某代为看管的行为属执行职务,应由其所供职的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金融大厦楼梯防护栏没有全封闭,且柱子之间间隙过大,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对此亦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及警示信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悲剧发生,该大厦的产权人及管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被告上诉 要求减轻责任

今年4月26日,大兴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孩子母亲承担事故10%的责任、郭某承担20%的责任、张芳所应聘公司承担30%的责任、大厦产权人和管理人承担40%的责任;三被告向孩子家属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8万元。对此判决三被告表示不认同,并提起上诉。

昨日下午3时许,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双方均由代理人到场,张芳的弟弟代表家属旁听案件的审理。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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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母亲面试 幼女坠亡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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