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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天:新时代义务教育的目标

2017年12月06日 16:03 | 作者:李洪天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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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院长 李洪天

党的十九大将建设教育强国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要求“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此,新时代的义务教育必须有新的目标和新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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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方面成效显著。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和评估认定程序,从2013年至今,全国已有182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62.4%。全国各地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过程,已成为“三个明显缩小”的过程。即:一是成为我国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校舍条件、图书设备条件、运动器材场所等条件改善,校际办学条件差异明显缩小的过程;二是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结构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升,学校逐渐开足开齐课程,教师交流得以规范开展,校际师资水平差异明显缩小的过程;三是成为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提升,校际办学质量差异明显缩小的过程。不仅如此,从本质上讲,这一推进和创建过程,更是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全国各地普遍得到落实的过程和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的过程。

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义务教育领域的反映仍很突出,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义务教育需要和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全国仍有逾三分之一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尚未达到基本均衡,而即使已达到的县(市、区)很多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尤其是优质教师资源的配置以及教育教学质量,仍然只是低层次的“基本均衡”,难以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随着各地第二、第三产业在继续迅速向城区、园区集中,劳动人口继续向城区、园区集聚,相当数量的劳动人口子女随迁到城区、园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不少地方已出现“规划赶不上变化”、新建学校赶不上学生数量增加速度、“大班额”回潮等现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又面临新的考验。另一方面,人民对优质义务教育的追求,以及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需要义务教育逾越基本均衡,发挥出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根本性作用。

因此,新时代义务教育的目标,应是在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全覆盖并巩固其成果的基础上,迈上优质均衡,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设条件。

所谓优质均衡,就是与基本均衡相比,要有“七个更”。即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更加优越,达到现代化办学标准;义务教育的师资数量和质量更加充足和优秀,生师比、学历层次等指标达到世界较为先进的水平;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的配备更加均衡合理,校际差异基本消除;学生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更加均等,“择校”现象基本消失;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更加令人民满意,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的经费等更有保障,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世界较高水平;管办督分离的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教育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义务教育迈上优质均衡,是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应有的目标之一,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的工作,也应成为我国新时代义务教育的标志。

义务教育如何实现优质均衡?一要进一步全方位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尤其是要构建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持续增长的机制,确保我国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2035年之前逐渐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二要抓紧研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标准和考评办法,为已经全省域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省份树立新的目标要求,形成工作导向。三要高度重视县域义务教育的超前谋划和学校的科学布局,并加大省级和设区市级统筹的力度。四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师资补充的质量和在职教师培训的水平,整体提升师资队伍质量。五要继续加大教育督导的力度,将履行教育职责列入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已有对县级政府教育专项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对省、设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导考评,一级抓一级,层层督导考评,并加大教育职责在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中的比例分量。

优先发展教育,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性的保障。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义务教育 教育 均衡 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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