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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一年 北京12项调查措施全使用

2018年01月08日 07:4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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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监察委员会的反腐败权力集中后,谁来监督它?从三地试点看,在机构设置和运行上存在内部和外部制衡,在立法设计上则有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北京市纪委监委内设17个纪检监察室,其中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室各8个,前者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后者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执纪监督部门与执纪审查部门均由不同副书记分管。

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表示,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解决了“权力过于集中”这个关键问题,从制度设计上构建“防火墙”,严防“灯下黑”。

监督、审查分设也是山西、浙江两地纪委监委的一致做法。

三地还加强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制衡。

山西省建立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各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机制,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北京市制定相关办法和规则,畅通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政法机关的办案协调和工作衔接。浙江也出台了相关意见。

流畅的衔接和制衡,令案件处置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去年1月至8月,3省(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19件281人,仅2件3人退回监委补充调查达到审查起诉标准后再次移送,已提起公诉76件85人,法院审结20件23人;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仅2.7天、22.4天,远少于法律规定的14天、45天。

半个月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加大了对监察人员的监督和追责力度。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7种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草案二审稿中,将7种行为扩大到9种,并且对部分行为的表述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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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监察体制改革 试点一年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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