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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将出新“国标” 您的车“超标”了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规解读

2018年01月16日 17:10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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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驾驶“超标车”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什么潜在的法律责任?

回答:“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

例如,2014年,北京刘先生下班后顺路乘坐同事杨先生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时撞上王先生驾驶的小轿车,造成刘先生左腿骨折,法院委托鉴定后认为,杨先生所驾电动车在无动力电池的状态下,其质量已达50.95kg,超出电动自行车标准,符合摩托车标准,属机动车,判决王先生的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万,对于刘先生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杨先生应承担55%的赔偿责任,王先生承担35%,刘先生自担10%;假如杨先生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就只需与王先生承担同等责任。

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位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先生所骑电动车最高时速超20km/h,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认定为机动车,任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等罪对任先生提起公诉。

2015年,浙江的徐某某驾驶某品牌电动两轮车,车头与前面行走的行人孙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该车辆质量达到101.2kg,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机动车的相关定义,鉴定结论为该两轮车辆为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事故认定书认为,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盲目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某在行驶中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盲目行驶,并对前方的道路及行人情况注意不足,对事故的发生其自身过错是主要原因,判决徐某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医疗费、家属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合计1250565.5元。考虑到肇事车辆生产企业在车主手册中已经明确表明其生产的轻便电动车是一种低速安全的环保型工具,其额定载员与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相同,并在掌握骑行要领后可骑上道路,即向消费者明示了其生产、销售的肇事车辆为非机动车,但对该车辆存在严重超重的问题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说明,因此在产品的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使得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酌定由肇事车辆生产企业承担20%的责任比例,即250113.1元。

记者:结合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的一些案例和原因,如何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回答:《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发布虽然从产品本身提高了消防安全条件,但并不能完全避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而且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完全取代现有产品也需要有一个过渡期,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是一个长期任务,仍然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是建议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新标准要求、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避免不正确的停放和充电行为。不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包括将蓄电池拆卸后充电;不要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有需要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火灾防范措施;不要使用不配套的充电器充电,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二是住宅小区和楼院的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责任,定期组织检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楼院,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是希望新闻媒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不要盲目处置。

四是希望公民关注公共消防安全,积极发现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记者:对于标准的过渡期和在用车将如何处理?

回答: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对于在用车,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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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行车 电动 标准 安全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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