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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与你生活息息相关

2018年09月07日 08:02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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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7日电 5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3日。草案中,诸多社会关注度高且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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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草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草案第八百三十条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登记,婚姻无效

草案第八百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四)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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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发 刘震 摄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为1个月

草案第八百五十四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实施家暴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草案第八百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草案第八百四十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八百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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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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