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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长智:正确的价值导向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石

2018年09月18日 14:43 | 作者:孙长智 |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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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林财经大学副校长、研究员 孙长智

改革开放40年来,高等教育经历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在创新发展中取得了辉煌成就,高等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等方面均获得了长足进步,建立了较为合理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质量不断提高,高校的科学研究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智力支撑。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78年的1.55%提升至2017年的42.7%,完成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进程,目前,全球高等教育在学人数1000万以上的有3个国家,我国3699万,排名世界第一,成为世界高等教育第一大国。诸多成就的取得与40年来我们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和改革理念息息相关,更与指导改革实践的理想和目标的指导性观念密不可分。可以说,正确的价值导向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基石。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得益于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这也是对高等教育的要求,其本质是回答了“培养什么样的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这一思想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影响深远,形成了高等教育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确定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办学方向。在40年高等教育改革的风雨历程中,高等教育始终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探索并坚持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对师生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使得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我国实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谋划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既是指明在教育事业发展中,要坚持人民立场,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特征和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更是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得益于坚持教育的公平性原则。教育公平性原则是教育的最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合理”指的是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公平是促进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个人发展的主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40年来,高等教育改革沿着“公平正义”这个价值导向,在不断地调整中向前推进,在教育机会、教育条件、教育规则、教育质量、教育保障等各个方面,始终把教育公平性原则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价值追求。在高等教育区域发展的布局上始终坚持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实施了“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专项工程,扩大中西部学生公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在城乡之间的平衡上始终坚持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从2012年起政府启动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收农村学生的计划,以增加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人数,2017年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人数已达6万余人;在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始终坚持向少数民族倾斜,自恢复高考制度以来,一直坚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在不同性别之间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在特殊人群利益的处理上,通过不断调整政策,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逐步采取平等或照顾政策。坚持教育的公平性原则,确保了高等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推进了教育公平的实现,为国家快速、均衡、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得益于坚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也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就已经开始关注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以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为起点,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教育评估制度,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把教育评估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手段,1993年实施的《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2002年教育部将合格评估、优秀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三者合一,使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13年,教育部发布通知,制定了以高校自身为主体的审核评估方案,把审核评估作为新时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手段,使得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除了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关注,教育部自2002年起连续组织了四届学科评估,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办学资源、社会声誉等方面对高校学科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并对社会公布,引起了社会和高校对办学质量的全面关注,提升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意识。1995年和1998年国家先后启动了“211”工程和“985”工程,20多年来,一直为追赶世界高等教育强国不断努力。2017年,国家全面启动了高校“双一流”建设,这是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迈向世界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关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连续提出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战略,而内涵式发展的核心就是提升质量和效益。上述这一系列的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不仅推动了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之路,也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提供了精神动力和科技支撑,更为国民增强了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得益于坚持依法治教。法治既是现代高等教育历史发展的经验选择,又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起点和逻辑皈依。依法治教不仅是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法治社会公民精神的必然选择。40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依法治教得到了不断加强,首先,逐步完善了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国家先后颁布了《学位条例》《教师法》《教育法》等若干教育法律,出台了一系列高等教育法规、政府规章,各高校基本建立了大学章程并形成了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为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基础。其次,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思想不断深入广大教育行政干部和高校领导干部心中,转化为他们的行动自觉,为依法治教的实施提供了干部支撑。第三,高等教育法律救助体系不断健全,有效地保障了教师、学生的法律权益,为实现法律救济提供了有效途径。第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为依法治教奠定了重要基础。通过高等教育法规的建立和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确立了教育基本制度和教育治理的基本模式,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目标和范式,也为处理教育改革发展的矛盾与问题提供了基本规则和路径选择,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领、规范、支撑和保障作用。

编辑:位林惠

关键词:高等教育 教育 发展 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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