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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侵害 近六成系“熟人作案”

2018年09月19日 07:29 | 作者:刘洋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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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北京市通州法院发布《通州区涉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通州法院副院长朱长军介绍,从2013年5月至2017年年底,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1710件,刑事案件达224件。受理的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受侵犯刑事案件中,共涉及未成年被害人111件127人,有74件是受到了性侵害,占比66.7%。其中,强奸案件36件,猥亵儿童案件25件、强制猥亵、侮辱案件9件,容留、介绍、强迫卖淫案件4件。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未成年人受侵害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是陌生人的占比41.8%,而其余近六成案件则是存在有同事关系、师生关系、邻居关系、亲属关系、恋人朋友关系、甚至父母子女关系等密切关系的“熟人作案”,其中通过微信交友占比7.3%。

昨日,殴打未成年人的宋某在受审后,法院安排其与母亲会见。通州法院供图

昨日,殴打未成年人的宋某在受审后,法院安排其与母亲会见。通州法院供图

监护缺位未成年人易受侵害

通州法院副院长朱长军介绍,受侵害未成年人中,女性未成年被害人占比达7成,年龄多为10至17岁,15到17岁占了近一半,11至14岁占比19.9%。朱长军介绍,从身份职业上看,未成年被害人中,在校生占比59.1%;已经参加工作的占比30.9%。

追究未成年人受侵害的原因,法官梳理发现有自身和家庭两大方面,未成年人自身表现得过于自信,不能预测到发生的危险、缺乏防范意识是一个方面,而通过网络(微信)交友、轻信他人也导致了侵害的发生。此外,未满14周岁的少女早恋,与异性发生性关系,也成为引发强奸犯罪的原因。

其次,监护人缺位也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据法院介绍,在一起未成年人卖淫案中,未成年姐姐为替妹妹还债而被迫卖淫,案发后其监护人均无法联系;另一起案件中,监护人对精神发育迟滞的女性未成年人未予监管导致被性侵。

此外,监护人对10岁以下的儿童未陪同看护,放任幼儿在小区内自行玩耍、放学时放任其独自回家、放任儿童独自与异性家教相处、对异性邻居或亲属缺少防范意识等导致儿童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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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近9成为男性

朱长军介绍,未成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占比一半以上,其次是抢劫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等。未成年被告人以男性为主,144人中男性占89.6%,以16岁、17岁为主,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7.8%。未成年被告人主要是无业人员、在京务工人员和在读学生。深夜至凌晨是犯罪高发期。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家庭教育问题成了一大诱因。从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来看,存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打工情形的,占比42.4%;存在离异单亲背景的,占比23.2%。“家教缺损极易让子女形成孤僻、冷漠的性格,有的流入社会后,被不法分子利用或拉拢,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审庭庭长卫丹介绍。

法院要求相关部门及学校、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范教育,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良环境。同时,未审庭还成立并揭牌“启航驿站”亲情小屋,对未成年人做心理干预等工作。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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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 法院 侵害 未成年 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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