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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负责人就修订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2018年09月30日 09:05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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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问: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规定》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党管干部原则,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央企业的国有资本性质决定的,不能动摇、不能走样、不能被架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根本保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其他原则具有统领作用。

在党中央领导下修订出台《规定》,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在《规定》的具体内容中,也都鲜明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比如,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从提出工作方案到确定考察对象,从严格考察到集体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强调都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比如,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中,强调上级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作用。比如,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和监督执纪问责,始终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置于严格的管理监督之中。还比如,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培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

5. 问:《规定》对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是如何体现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当前,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有些方面还简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够。《规定》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丰富和完善市场化选人方式,明确将公开遴选作为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式之一,明确对经理层成员的选拔任用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和委托推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二是明确提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聘期制),对经理层成员可以实行聘任制,推进契约化管理。三是强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注重区别企业功能定位,注重行业对标,注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四是强化市场化退出,包括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组织调整,以及因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产业转型、兼并重组等需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调整,任期(聘期)届满未连任(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形成优胜劣汰、优进绌退的机制。五是提出合理增加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

6. 问:《规定》对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体现用人导向,影响用人生态,关系企业风气。《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对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强调必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强调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用好各年龄段领导人员。三是将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统一规范为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和依法依规任职。四是针对内部推选、外部交流、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不同选拔方式,规范了考察对象产生方式。五是强调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六是提出实行任职承诺制度,新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就忠诚干净担当等作出承诺。

7. 问:《规定》对推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交流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推进干部交流,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个老传统、好传统,也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成功实践,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从调动领导人员积极性、保持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和加强监督等角度出发,《规定》分别明确了不同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交流的情形,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满9年且还能任满3年以上的,一般应当交流;还比如,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一般应当交流任职。从培养锻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出发,《规定》强调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在党务工作岗位与经营管理岗位之间的轮岗交流,有计划地选派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到市场开拓前沿、经营困难企业、重大专项攻坚、重大改革推进的关键岗位上锻炼,使其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8. 问:《规定》对考核评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有哪些具体规定,是怎么考虑的?

答:考核评价是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考准考实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德才表现、选准用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基础,是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出台并修订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从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经营业绩考核还没有做到根据岗位职责实现对每位班子成员的个性化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刚刚起步,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等等。

相比《暂行规定》,《规定》增加了经营业绩考核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从综合、业绩、党建三个维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突出“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的导向,并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一是在综合考核评价方面,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重点考核评价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和党建工作等情况,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重点考核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二是在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强调实行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按照中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对标同行业先进企业,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调区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实现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三是在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方面,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有利于促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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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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