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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权“投毒”案犯喊冤14年获再审

2018年10月16日 07:42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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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后一死一伤

2018年10月9日上午11时,周岗村里人烟稀少,除了在树荫下闲聊的几名妇女,很难看到其他人。进出村子的路是土路,两侧是农田,农田的尽头则是高低错落的民房。偶尔有三轮摩托来往,压过路面后,灰尘扬起两米多高。

周岗村距民权县20多公里,人口200户左右,是县城西部一个小村庄。在任20年的村支书王印告诉新京报记者,村庄面积不大,村民大多沾亲带故,这些年来一直很平和,唯独14年前那起投毒案,“搞得人心惶惶。”

王印所说的“投毒案”,发生在2004年11月15日。那天,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一死一伤。

事发后,村子里一时间传言四起。有村民说俩孩子吃了别人给的糖,有村民怀疑人为投毒,还有人猜测是“中邪了”。当天下午,死者家属报警。

2004年11月15日下午、11月22日早上,王战胜接受警方询问,讲述了事发前后的情况。他说,那天夜里一点多钟,他从朋友家喝酒回来后,发现小儿子王成有些发烧,妻子喂了他一包感冒药,药是同村杜某某那买的。

早上7点多钟,他去厨房做早饭。“厨房案板上有半瓢面粉,我就把那瓢里的面,倒到一个豆糁碗里面(里面有半碗豆糁)。”王战胜说,他加水将面和豆糁搅成面糊后,倒入锅里煎。在当地,这种食物叫做“面托”。

煎出第一个“面托”,并盛到碗里时,有村民来交电费,他便离开厨房,到堂屋里算电费。这时,他的妻子吴新丽和同村吴书贵的母亲在厨房。

王战胜正翻账本的时候,妻子和吴书贵的母亲大喊,“战胜快来,战胜快来”。到厨房后,他发现王成躺在厨房里,嘴发青,浑身发抖。他立即叫来亲戚朋友,将王成送到民权县医院。“到县医院抢救一会儿,也没抢救过来,我二儿子就死了。”王战胜说。

中午12点钟,亲属们从医院回到家后,大儿子王彬(化名)放学回来了。当时,王彬吃了一袋方便面,“快吃完时,我妈看出来,儿子身上一抖一抖的,脸色不正,眼就直了。”王战胜又将6岁的王彬送往县医院。最终,王彬经抢救脱险。

警方询问,当天早上到死亡期间,王成吃过什么。王战胜回答:“我妻子喂他吃了一包药,在厨房我听我妻子说他吃了一块糖,别的我没看见他吃啥。”吴新丽称,煎好“面托”后,她和丈夫都没吃,两个儿子吃没吃,她并不清楚。

2004年11月28日,王彬在县医院接受警方询问时说,事发当天,他在厨房吃了点“面托”,还吃了方便面,吃完后便“啥都不知道了”。

案发当天下午,民权县公安局组织技术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尸检。《破案记录》显示,警方将王成的胃内容、王彬的呕吐物及王战胜家厨房的十余种物品送市局检验。当晚11时,送检结果出来:胃内容、呕吐物、厨房瓢里的面中,均检出“毒鼠强”成分。

据此,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明显的投毒杀人案。

村民王二轩提供的“重要信息”

王战胜家中出事那年,同村的吴春红34岁,在村里做木材加工生意。这个消息传到吴春红家时,他正和妻子一起包饺子。女儿吴莉莉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吴春红还嘱咐她,不要随便吃别人给的零食。

案发后,办案民警对死者家属及周边村民展开调查。2004年11月15日、16日,警方先后讯问了死者的父母王战胜、吴新丽。

当被问及“是否和他人有矛盾”时,王战胜回答说,“我认为没和他人有矛盾。”

吴新丽则提到六七人,并指出,“我们家的矛盾,都是因为战胜干村干部和电工得罪的人。在战胜得罪的当中,我认为赵某的可能性最大,因为赵某心最狠,俺村的人都叫他小人。”

起初,两人均未提及与吴春红有矛盾。

案发第3天,11月17日下午,村民王二轩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信息”。

他说,王战胜小孩中毒头一天早上,他和吴春红都去王战胜家交过电费。交完后,二人一起从王家堂屋走出,王二轩走在前面。他走出院门,向南走了十几米,停下来等了约一分钟,吴春红才从王战胜家走出来。

当天下午,吴春红被带走询问,但他的说法与王二轩并不同。他说,那天交完电费,出堂屋门后,“王二轩走在前面,我走在后面,几乎是肩并肩,一块出的王战胜的院门。”

这个线索引起案件指挥部重视,警方立即围绕二人开展调查。《破案记录》显示,二人与王战胜均有不同程度的矛盾。2004年夏天,王二轩跟王战胜的父亲吵过架。吴春红也曾因电网改造,举报王战胜多收他的钱。为此,王当面骂过吴,并以怀疑其偷电为名,到其家中查电。

警方认为,王二轩提供情况的真假,是确定吴春红是否有重大嫌疑的关键。“通过技侦,排除了王二轩说假话的可能,那么吴春红回避这一分钟的去向,又和王战胜家有一定矛盾,疑点明显上升。”《破案记录》提到。

警方决定对吴春红进行突审。直到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第三次被审讯时,做了有罪供述。当天《询问笔录》的时间记载是"22:00至0:00"。

按照笔录,吴春红供述称,2002年夏天,村里改造电网,当时王战胜是村里电工。“因为我有个带锯,用的是三相电,家里有个照明灯,王当时跟我要的钱高,要480元,我嫌高没给他。”吴春红称,此后,他和同村一名村民跟供电局打电话,举报了王战胜。为此,王曾在他面前骂过。

此外,吴春红供述,2004年9月份,他的三相电表烧了,他找到王战胜,说要再买块三相电表安上,王战胜不愿意,让他买三个小电表,不让他用大表了。“小表比大表走得快,每月得多交十来块钱,还把我的照明电价格提高到每度0.7元,原来每度0.55元,我气得慌。”

案发前一天早上,王战胜用大喇叭吆喝催交电费,说如果不交就把电掐了。“我就恼得慌,包了一包药,想瞅机会下到他家面里,吓唬吓唬他。”吴春红供述,他将鼠药包在纸里,装到裤子后兜右侧后,前往王战胜家交电费。

交完电费后,他和王二轩一起走出堂屋,“我见战胜两口子在记账,二轩出了战胜家头门(院门),我就拐进厨房,把准备好的药包拆开,走到他厨房屋北墙一个案板前,见案板上靠东边放着一个面瓢,里面有小半瓢面,我就把药撒在瓢中的面里,然后赶快把包药的纸装在我下边裤兜里。”

吴春红提到,从厨房出来后,因害怕王战胜怀疑他,他便拿起厨房窗台上的一个马达轮看了一下,放下时,故意发出很响的声音。随即,他离开了王战胜家。下完药回去打扫猪圈后,他自己把裤子洗了。

当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第二天,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案件告破。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河南民权“投毒”案犯 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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