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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6秒反杀案 夺刀者一审获刑6年

2018年11月05日 07:0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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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6秒反杀案 夺刀者一审获刑6年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二审开庭,公诉人认为夺刀者反击系报复;辩护律师认为夺刀系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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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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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富锦市交警大队,当年事发时,冯思铖被扎后倒地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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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佳木斯富锦,宋晓莉在家讲述她老公黄海龙肚子被扎出血时哭了起来。A12-A13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16秒时间里,持刀者在交警大队伤人,反被夺刀杀死,后夺刀者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在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一桩“反杀案”引起关注。

案发是在2017年4月6日,在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走廊里,黄海龙和冯思铖为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协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冯思铖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从冯思铖掏刀捅向黄海龙,到黄海龙夺刀反刺冯思铖,最后被人拉开,整个过程约16秒。鉴定报告中,黄海龙腹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冯思铖被刺戳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造成急性大量失血死亡。

案发后,黄海龙赔偿冯思铖各种损失40万元,富锦市公安局赔偿冯思铖80万元。获赔后,冯思铖家属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二审开庭时,黄海龙反刺是否是正当防卫,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黄海龙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海龙有防卫意图,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公诉人则认为,黄海龙夺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思铖已不具备侵害能力。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在网络上引发大量讨论,让具有同样背景的“黄海龙反杀案”再次成为网络关注焦点。2018年11月初,距离二审开庭已经4个多月,妻子宋晓莉认为,丈夫黄海龙的案件与昆山反杀案极为相似,她坚信丈夫属于正当防卫,也相信法律,等待判决。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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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龙江反杀案 夺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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