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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6秒反杀案 夺刀者一审获刑6年

2018年11月05日 07:0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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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思铖的父母已年迈,母亲纪桂芬早年因类风湿导致双手变形,手指蜷缩着无法伸直,家中日常生活做饭多由老伴照顾。据同小区居民介绍,平日里与冯的母亲也时常交流,一年多来,关于她儿子出事,却一字不提。

2018年10月13日,新京报记者来到冯思铖的家中,其母亲纪桂芬并不愿多提,“这事已经过去了,我孩子已经回不来了,我们身体也不好,现在就是对付着活着吧。”

纪桂芬向新京报记者称,案发时,冯思铖的确有喝酒,但没有吸毒。那还是很早以前,他和朋友一起去了西昌,朋友在宾馆里吸毒,他才跟着一起学会了吸毒。“当时确实是我孩子带的刀,但他没有杀死对方的恶意,他喝醉了,最后六七个人把他按到墙上,可对方下去的刀,却是致命的。”

事发后,黄海龙家属赔偿了两位老人40万,而当地公安也赔偿了80万。纪桂芬认为,公安局所给钱款,是看他们两位老人有病,给出的生活补偿。“对方家属赔钱,那是他们心理有愧,毕竟大家都是一个市里的,我们也出具谅解了。”《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夺刀反刺者一审获刑6年

事发次日,黄海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在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后,被看押到距离富锦市一个半小时车程的桦川县看守所。

2018年1月12日,富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黄海龙和冯思铖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黄海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出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黄海龙的辩护人则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冯思铖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冯思铖),黄海龙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冯思铖继续抢夺刀具伤害自己,是防卫意图而非故意。

此外,黄海龙发现冯思铖受伤后,由于本人受伤,遂让身边的人拨打120,并拨打110报警,也体现了被告人不希望冯思铖受伤致死的救助心态,请求判定黄海龙无罪。案卷显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双方发生厮打,黄海龙抢过刀后刺向冯思铖,实施了伤害行为,故对辩护人关于黄海龙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海龙在案发后拨打了“110”,视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黄持工具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冯思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系自首,赔偿冯思铖损失,得到谅解,对黄海龙可减轻处罚。据此,判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审开庭:公诉人认为夺刀反击系报复

一审判决书下来后,黄海龙一家人彻底慌了。宋晓莉称,案件刚发生时,因为视频流传广,很多当地的媒体赶到家中采访,她都拒绝了,“我一直觉得他是正当防卫,官方的人也这么安抚我们,我们也一直相信法律,以为最多判个缓刑。”

宋晓莉告诉新京报记者,案发后她坚持丈夫是正当防卫不应赔偿,但当时听说如果赔偿,对方会出具谅解书,且对方毕竟死亡,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出赔偿,数额几经法庭调解,最后定为40万。

一审判决书中也提到,案发后,黄海龙与三附带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黄海龙共赔偿被害方各种损失40万元,冯思铖家属对黄海龙谅解。

因不服一审判决,黄海龙向佳木斯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11日,该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依然是主要焦点之一。

庭审笔录显示,辩护人贾霆认为一审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黄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他表示,黄在十几秒钟时间里,先后被死者刺伤腹部和手部,且对方没有停止不法侵害。黄海龙的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甚至是恐惧状态,如果要求他实施防卫的强度既有效制止死者的不法侵害,又能保证死者不受伤害,显然是强人所难,不符合现场的紧急情况。

对于造成冯思铖死亡的结果,他认为,黄海龙抢过匕首之后,朝着死者的左肩部刺了一下,刺中的部位按照正常人(而非法律人和医生)的理解也不是要害部位,只能说明是一种高度巧合。“少有人知道左肩下方、腋窝上方会有腋动脉、头静脉这些致命的血管在该处交叉或重合。”

法庭辩论部分,公诉人提出,黄海龙夺下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思铖已不具备侵害能力。私力报复,不能不计后果,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护人则表示,本案不存在私力报复,黄海龙不是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对冯思铖实施伤害,且只扎一下就停止。

“我是用手握着刀刃,才夺下的刀,当时周围的人还没有拉住他,冯思铖还想动手,我害怕再次受到伤害,反击的过程不过两三秒的时间,怎么可能会想到报复。”二审开庭后,看守所里,提起庭上的公诉意见,黄海龙和律师说着越发激动起来。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在网络上引起的关注,给了家人新的希望。昆山当地检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时,周围亲友纷纷来到洗车行,告诉宋晓莉这个消息,“你看,这案子和你家的很像,黄海龙情节比于海明还要轻,他既没有追上去,夺刀反击的过程也不过两三秒。”

冯思铖的母亲并不这么认为,此前,她也在网络上看到黄海龙家属发出的反映材料,知道对方坚持正当防卫,但在纪桂芬看来,黄海龙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刑六年,已经是从轻处理。“再怎么样,我孩子回不来,你就是判了几年,你有人在,实际它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你这个刀下去这么狠,不是故意伤害是什么,我们现在也不想说太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10月16日,距离二审开庭已经过去4个月的时间,黄海龙的家人再次前往佳木斯中级法院,询问二审宣判的进展,得到的回答仍旧是“再等等,会尽快判的,法院现在也很重视。”

10月18日,新京报记者联系此案二审承办法官,据其介绍,目前正在审理中。11月1日,佳木斯检察院表示,公诉意见已经在庭审中充分表达,案件宣判前不宜接受采访。

专家:与昆山案不同,本案存在多人拉架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本案应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检方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是在双方被拉开后的报复行为,“首先你怎么证明对方没有继续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检方得证明,黄海龙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已经明确得知对方不构成威胁。”

洪道德表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都是持刀者被反杀,但区别在于,本案存在多人拉架的情况,且反击力度较昆山案轻。“根据现场视频,能看到黄海龙并不是在劝架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再继续伤人。虽然是有人拉架,但两人的双手都处于自由状态,可以击打对方。且本案中黄海龙只有反击一刀,如果蓄意报复,必定还会有第二刀第三刀。这就证明,他第一刀确实是在被完全拉开之前扎的。”

此外,洪道德认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的另一区别,在于案发是在警方的办公地点,且当着辅警的面,从这点来说,“既然有辅警在,那么应该听辅警的,交由辅警处理。而在本案中,对方当着辅警的面对他(黄海龙)实施侵害,应当考虑环境因素,那他进行防卫反击是迫在眉睫的。”洪道德说。

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发自黑龙江佳木斯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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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龙江反杀案 夺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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