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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面临的任务和挑战

2018年11月19日 11:13 | 作者:谈火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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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举两个例子来说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第一个例子是协商与决策的衔接。借助制度化的渠道,协商的成果可以顺利地转化为党和政府的决策。全国政协关于建筑工人工伤保险的协商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不仅将协商成果落实为国家政策,而且通过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功能,使政策本身得到落实,解决了4000万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问题。第二个例子是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关系。以浙江温岭为代表的中国基层协商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混合代表制,将协商民主的代表机制和传统的代表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保证了参与范围的扩大,又保证了参与质量的提高,不仅在实践上回应了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有效解决了公众意见、专家知识、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问题,而且在理论上丰富了国际学界对于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二者关系的认知。可以说,在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中国经验非常重要。无论是中国历史上悠久的协商传统,还是当代中国丰富的协商实践,都能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借鉴和灵感,它有助于打破协商民主研究的西方中心主义,推动协商民主研究向纵深发展。

目前,我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经验研究不够、阐释不够、宣传不够,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还处于“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国际社会一方面对包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内的创造性实践了解不够,甚至对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存在诸多误解;另一方面又非常希望能了解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中国民主的发展状况。2016年,我在新加坡的“亚洲协商民主”国际研讨会上介绍人民政协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与会的国外学者非常感兴趣,主动将我的论文收入哈佛大学创办的“全球协商民主案例库”。因此,我们有责任深入发掘中国自身的经验,讲好中国协商民主的故事,并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为世界协商民主理论的深化和协商民主实践的开展提供中国方案。在这方面,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义不容辞。

总而言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门协商机构的论断,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政协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都面临挑战:在实践方面,人民政协一方面要努力进行制度创新,将自身的协商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一方面积极和其他渠道合作,不断探索协商民主的新方法;在理论方面,人民政协要加强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和对外宣传工作,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组织精兵强将,一方面立足中国本土经验,不断总结我们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协商民主形式,一方面积极和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认真研究协商民主理论和方法,为协商民主建设提供新的知识和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做好协商民主的宣传工作,讲好中国协商民主的故事。

(作者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副主任)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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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民主 政协 专门协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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