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 要闻
这部地方立法全票通过!“精日”行为将被处罚
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票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生效。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南京正式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来保障公祭活动。
《条例》的确立,在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条例》的实施,将加强南京市爱国主义教育、推进国家公祭活动的进行、保障公祭场所与设施的维护。
关于国家公祭,这些问题你当知晓
来纪念馆参观能穿吊带、热裤吗?国家公祭日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对美化侵略战争的可恶之人该怎么办?……《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通过后,所有问题都有了明确的答案。
Q:鸣放警报时所有人都需要默哀吗?
A:是的。
《条例》第十二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Q:国家公祭期间你该不该娱乐?
A:不该。
《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在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条例》第十三条提出,在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Q:市民该如何参加悼念活动?
A:可以参加丛葬地的悼念活动。
该《条例》第十六条提出,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丛葬地同步举行悼念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悼念活动,开展专题教育。
鼓励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地方立法 全票 “精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