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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悔过书揭示:落马官员多对法律无知无感无畏

2018年12月04日 08:26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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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群众知法守法,更需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和行动,既是风向标,更是推动力。”李斌雄认为,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呈现出“三无”状态,不仅会对普通群众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导致法律法规被虚置,危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实施,而且很容易形成全社会不尊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的亚文化恶性循环,其后果贻害无穷、不堪设想。

领导干部敬畏之心的培养须从敬畏宪法开始

“我说谁腐败就是谁腐败”“我不懂拆迁法,不按拆迁法办”“不能盲目相信法院”“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曾几何时,一些官员的“雷言雷语”一度成为网上的热搜段子,时至今日再听闻,仍然觉得天雷滚滚、刺激神经。这些“雷言雷语”反映出了一种“权大于法”“官就是法”“我就是法”的官场心态。正是在这种心态的作用下,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以权枉法的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社会风气,也助长了腐败之风的蔓延。

从早些年个别官员的“雷言雷语”到当下落马贪官“不懂法”“不学法”的忏悔不难看出,导致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法律的信仰,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而敬畏法律是对每一个公民的最根本要求,一个人如果没有敬畏之心,那么他做起事来就没有了尺度和畏惧,从而超越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最终犯错误甚至犯法;一个官员如果没有敬畏之心,他就不能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就会出现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最终走向堕落腐化。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法治环境下,官员敬畏之心的培养,首先要从敬畏宪法开始。只有做到敬畏宪法,才能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进修改后的宪法中,即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旨在树立宪法的权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敬畏宪法和法律,带头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当我举起右手,向宪法宣誓的时候,我深深感受到了宪法的权威,深深感受到了自己肩头的责任有多重。”一位在北京某市直机关工作的新晋干部这样告诉记者。

领导干部学法贵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文章《失控的“雅好”》,披露了山东省粮食局原副局长王传民受贿案。据报道,王传民受贿、索贿后疯狂购买玉石、紫砂壶,期待自己的藏品涨价,却不料买到的都是假货,雅好变成笑话。

“失控的”王传民让人想起了2014年12月因受贿受审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检察机关指控,倪发科利用职务便利,受贿49次,收受1300余万元财物,其中七成是玉石。有报道称,案发前的倪发科玉不离身,说起玉石“两眼放光”,俨然成了玉石方面的行家,藏品之丰富可以开办玉石展。

近些年,关于贪官“雅好”的报道屡见报端。这些腐败官员一心扑在“雅好”上,有人甚至堪称某领域专家,可见他们的学习能力一点不差,可唯独对学习法律毫无兴趣。王传民为了买玉,把企业家崔某当成“提款机”,不但受贿还索贿。如果他能把研究玉石和紫砂壶的劲头放一点在研究法律上,或许不至于失控到如此地步。倪发科在受审期间,也曾多次坦露心声:“玉石无价,即使被人发现,也无法认定。”由此可见他对法律的认知多么肤浅,法律知识多么匮乏。

到今天,国家宪法日已经走过5个年头,而全国法制宣传日则走过了17年。17年来,全国各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使宪法以及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比较广泛的普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

然而,从近些年发生的贪腐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的学法自觉性仍然不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仍然不强。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新林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学法贵在入脑入心,贵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彭新林指出,领导干部学法应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深入学,耐心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在学习中建立法治思维,在学习中培养法律素养,在学习中探索破解难题的方法。领导干部学法,不能想起来就学,想不起来就不学,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当作工作的一部分,要养成自我学习的习惯,可以通过读书看报、参加与法治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等,不断吃透本职领域的法律知识,提高个人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领导干部学法,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领悟法律的要义,建立起法治思维,让依法办事成为习惯。

促进领导干部守法用法要让法规制度“带电”“长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腐败,并提出了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科学化、法治化的反腐新机制。由此可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完善立法、强化法规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意义重大。

“尽管我们强调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但在这方面不能过于依赖个人自律,仍然需要规范和监督。”彭新林认为,学与用必须牢牢结合,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相关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促使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成效。只有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了良性生态,才能真正激发起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情和自觉行动,从而推进全社会法治素养、法治习惯的形成。

如何促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守法用法?在李斌雄看来,除了要改进国家立法,使法律科学、务实、管用外,各级司法执法机关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轨道上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改变有法不依的状况。各级司法执法机关要通过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使法规制度“带电”“长牙”,才能有效改变一些官员对法律无知、无感、无畏的状态。

“落马贪官说‘不懂法’,本质上是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寻找一个完全站不住脚的托词。‘贪污受贿是极大的犯罪’应该是官员们人皆知晓的常识,更何况主观故意构成要件是认定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重要标准。那么,那些贪官为何铤而走险,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里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在剖析腐败官员“不懂法”的根源、强调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时,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但一些棘手问题仍有待解决,较为突出的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能力强,而腐败控制能力较弱,控制腐败能力较弱的背后是反腐败治本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要有效控制腐败,必须加大反腐败治本制度的供给力度,从根本上消除扎根在一些官员心中的“权大于法”等特权思想。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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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贪官悔过书 落马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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