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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促进就业新政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提至8000元

2019年01月03日 08:58 | 作者:吴为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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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登记失业人员 可获3000元临时补助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专门提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整合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制度,扩大救助范围,降低救助门槛,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对于服务就业工作,北京市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可在常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转移就业登记等业务,就近享受就业创业服务,申请市级和常住地所在区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常住地接受就业援助。

在就业服务方式上,《实施意见》提出运用“互联网+”模式,打造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精简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同时,《实施意见》还对资金保障明确提出要求:全面梳理现有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资金项目,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资金项目、使用方式进行归并简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就业帮扶对象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北京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

截至2018年,北京市就业规模大道1246.8万人。一、二、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为3.9∶15.5∶80.6。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1300余家。

全市共认定5273个社区(村)、165个街道(乡镇)、4个区为北京市充分就业地区,18个社区被评选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银行等机构,可按照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1%给予其奖励。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开展技能培训

职工经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50%给予其所在企业补贴。

开展非等级技能培训且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精准施策帮扶就业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大至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鼓励优秀青年回乡创业,带动农民就业。

编辑:王丽鑫

关键词:企业 创业 人员 补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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