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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 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

2019年01月24日 20:03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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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设高端人才集聚区

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建立适应雄安新区开发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体系,优化就业创业、成长成才环境,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16. 构建灵活高效的用人制度。面向全国选拔优秀人才到雄安新区工作,构建适应雄安新区定位和发展需要的干部人才管理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激励方式方法,建立雄安新区与北京市、天津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常态化干部人才交流机制。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赋予雄安新区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自主权和更大用人自主权。制定实施符合雄安新区发展需求的人才政策,对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等灵活方式聘用。

17. 建立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赋予雄安新区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前沿科技领域人才和团队稳定支持机制,探索在科研经费和科技成果管理等方面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雄安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

18. 优化境外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建立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服务机制,探索实行更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支持雄安新区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为外籍创新创业人员提供更多签证和居留便利,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和工作居留直通车制度。

(五)深化土地和人口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权益,创建产权明晰、配置有效、节约集约的土地管理和利用体制,创新以服务为导向的人口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宜居城市、特色小镇、美丽乡村,保障雄安新区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文明成果。

19. 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研究建立雄安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征收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在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开发模式,研究制定符合雄安新区特点的建设用地标准,建立“人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20. 深化人口管理服务制度改革。制定有利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人口迁移政策,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科学的人口预测和统计体系,加强雄安新区人口全口径信息化管理,实行新型实有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人口信息整合共享,推动人口登记与统计工作精准化。建立服务型人口管理新模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服务与雄安新区人口发展的协同匹配机制。根据雄安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行政、法律、市场等多手段结合的人口引导和调控机制。

21.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美丽乡村建设与特色小城镇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差异化特色发展,打造美丽乡村样板。根据雄安新区近远期发展特点,统筹设计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创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以乡村空间规划为依据,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支持雄安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发展都市型现代高效农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农民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以集体资产股权入股企业或经济组织,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农民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严禁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六)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创新,建成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雄安新区自然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建设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发展道路。

22. 创新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建立雄安新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白洋淀及上下游协同保护和生态整体修复,支持将雄安新区纳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白洋淀上游开展新建规模化林场试点。构建以白洋淀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合理划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和试点政策,加大对白洋淀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推进白洋淀水安全综合治理,发挥蓄滞洪功能,探索洪水保险制度。健全休养生息制度,实施白洋淀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

23.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创新体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地热等地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探索和推广先进的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模式,率先建成“无废城市”。将雄安新区植树造林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全国森林城市示范区,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24. 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符合雄安新区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多样化生态补偿制度和淀区生态搬迁补偿机制,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企业环境风险评级制度。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雄安绿色金融产品交易中心,研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发展生态环境类金融衍生品。

25. 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推进雄安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智能化资源环境监测网络系统和区域智慧资源环境监管体系,实行自然资源与环境统一监管。构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管理体制,在雄安新区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为全国绿色城市发展建设提供示范引领。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探索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破坏计入发展成本,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

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支持雄安新区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促协同,着力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构筑我国对外合作新平台,打造层次更高、领域更广、辐射更强的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26. 加强引智引技引资并举。支持引入国际国内各类资本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供应链创新和应用,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面向全球的数字化贸易平台,便利跨境支付结算。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快放宽或取消股比限制。允许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创新本外币账户管理模式,允许跨国公司总部在雄安新区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

27. 建立扩大开放新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公平竞争制度。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国际性仲裁、认证、鉴定权威机构,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雄安新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新区 安新 创新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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